GDP核算方法
支出法
(一)定义
用支出法核算GDP,就是通过核算在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购买最终产品的总支出,即用最终产品的总卖价来计量GDP。支出法对应的是社会的总需求。支出法也叫产品流动法、产品支出法、最终产品法。
(二)支出法核算GDP的公式
GDP=居民消费+企业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
GDP=C+I+G+(X-M)
(1)居民个人的消费支出(C):是指购买耐用消费品、非耐用消费品和劳务的支出。建造住宅的支出则不包括在内。
(2)投资(I):是指增加或更换资本资产(包括厂房、住宅、机械设备及存货)的支出。
(3)政府购买支出(G):各级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
政府购买支出=政府支出-政府转移支付-公债利息
(4)净出口(NX)
净出口=出口额(X)-进口额(M)
收入法
1.定义
收入法即用要素收入亦即企业生产成本核算GDP。收入法对应的是社会的总供给。收入法也叫要素支付法、要素收入法。
2.收入法核算GDP的公式
GDP=工资+利息+利润+租金+企业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统计误差注意:
(1)工资包括酬金、津贴、福利费、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
(2)利息不包括政府公债利息及消费信贷利息。
(3)公司税前利润包括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股东红利和未分配利润等。
(4)利润是最终产品卖价超过工资、利息、租金的余额。
(5)租金包括出租土地、房屋、专利、版权等收入。
(6)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和折旧是企业成本,均应计入GDP。
国民收入的基本公式
(一)两部门经济及储蓄-投资恒等式
支出角度:GDP=Y=C+I
收入角度:GDP=Y=C+S
由于C+I=C+S,得出I=S。这就是储蓄—投资恒等式。
(二)三部门经济的收入构成及储蓄-投资恒等式
支出角度:GDP=Y=C+I+G
收入角度:GDP=Y=C+S+T(T=T0-Tr)
储蓄—投资恒等公式:I=S+(T-G)
(三)四部门经济的收入构成及储蓄-投资恒等式
支出角度:GDP=Y=C+I+G+(X-M)
收入角度:GDP=Y=C+S+T+Kr
储蓄—投资恒等公式:I=S+(T-G)+(M-X+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