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每月入收薪水百零五元,出款,上海家用四十元(年节另加),天津家用二十五元(年节另加),自己食物十元,自己零用五元,自己应酬费买物添衣费五元。如此正确计算,严守之数,不再多费,每月可余二十元,此二十元即可以作君学费用。将来不佞之薪水,大约有减无增,但再减去五元,仍无大妨碍,自己用之款内,可以再加节省,如再多减,则觉困难矣...”(李叔同给刘质平信函原文)
这是1917年,还叫李叔同的弘一法师已经决定出家前,因学生刘质平留学生活陷入困境,李叔同决定延迟自己出家的时间,用教书的收入来资助刘质平完成学业。
没有任何的说教,淡然地告诉了刘质平所有收入的去处,尽自己的本分,照顾天津妻子的用度和上海爱人的家用。可以俭省的只有自己,让刘质平可以放心的接受资助,同时在那样一个动荡不安的年代,也坦诚告知,不佞之薪水,大约有减无增。
此后李叔同还是决定要出家了。挂念海外求学的学生,于是给刘质平写信说:“此款倘可借到,余(指李叔同)再入山(出家为僧之意),如不能借到,余(指李叔同)仍就职,至君(指刘质平)毕业时止。”(李叔同给刘质平信函原文)
如此的师长,没有任何的功利,心底澄明像一个孩童,没有任何对钱财的偏见,他只是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学生求学需要钱,可以尽自己的能力去资助他,仅此而已。
做完这件事,他就要入山了,去探寻更高层次的生命意义,所有做过的一切,都是一场梦境,就如戏台上正在上演的一出戏,他只是尽心尽力地让自己的学生把已经上演的戏唱完。
弘一的情怀是我们敬仰的,也许这就是佛家宽广博大的慈悲心,没有一丝一毫的私念,这一点从李叔同给刘质平的专门交代中可以看到:
一、此款系以我辈之交谊,赠君用之,并非借贷与君。因不佞向不喜与人通借贷也。故此款君受之,将来不必偿还。
二、赠款事只有吾二人知,不可与第三人谈及。家族如追问,可云有人如此而已,万不可提出姓名。
三、赠款期限,以君之家族不给学费时起,至毕业时止。但如有前之变故,则不能赠款(如减薪水太多,则赠款亦须减少)。
四、君须听从不佞之意见,不可违背。不佞并无他意,但愿君按部就班用功,无太过不及。注重卫生,俾可学成有获,不致半途中止也。君之心高气浮是第一障碍物(自杀之事不可再想),必痛除。
信末还特别关照“此函阅后焚去”。(李叔同给刘质平信函原文)
就这样吧,成全你是我在红尘的最后一件事,李叔同成了弘一法师,刘质平成为了中国现代著名的音乐教育家,终身追随着恩师,供养着恩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