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为护孙儿砍伤闹事者 改判无罪!老人为保护孙儿而砍伤闹事者的案件最终改判无罪。2017年8月,海南临高县的70岁老人杨成杰为了保护当时只有9岁的孙子,使用钩刀将饮酒后的闹事者杨庆全砍伤,导致轻伤。经过三年的审判,杨成杰被判故意伤害罪并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
然而,2021年4月,杨成杰出狱后提起申诉。2022年6月,海南二中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在审理期间,临高县检察院撤回了对杨成杰的起诉,理由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2023年4月19日,临高县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根据临高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方审查后认为杨成杰并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他的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方决定不起诉杨成杰。
检方解释称,杨庆全与杨成杰之间因土地纠纷存在矛盾。2017年8月31日下午,杨庆全酒后骑车带着女儿来到杨成杰家附近,停车后捡起石头砸杨成杰家的厨房。当时,杨成杰的孙子杨某冰走出去查看,杨庆全追赶杨某冰并持石头威胁他。
得知后,杨成杰拿着钩刀追出门,当他赶到家门口的小竹林时,看到杨庆全用双手掐住杨某冰的脖子。杨成杰要求杨庆全松手,但杨庆全不肯放开。于是,杨成杰拿起刀子砍向杨庆全,杨庆全被砍了一刀后松开了杨某冰,随后杨成杰又连续砍了几刀,导致杨庆全倒地受伤。
杨庆全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他身上多处受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临高县检察院认为,杨成杰的行为并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他们的调查,杨庆全先是用石头打砸杨成杰的房屋,然后追赶杨成杰的孙子并掐住他的脖子,给他的人身权利带来了实际的非法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杨成杰采取的制止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检察院还指出,杨成杰对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是必要且紧迫的。考虑到杨某冰当时只有九岁,杨庆全的行为对他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巨大的现实危险,并且从不法侵害的持续状态来看,即使杨庆全放开了杨某冰的脖子,杨成杰仍然认为杨庆全可能继续侵害,基于他当时所处的情境和紧张的心理,他继续使用刀子砍向杨庆全是符合一般人的心理和行为反应的。
检方还强调,杨成杰对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和时间条件。虽然双方力量对比和环境要素需要考虑,但并不要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相等的反击方式和强度。根据案件的证据,杨成杰在制止杨庆全时,尽管杨庆全松开了掐住杨某冰脖子的手,但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杨成杰的恐慌和紧张心理,他认为杨庆全可能继续不法侵害,为了防止杨庆全的继续侵害行为,他继续使用刀子砍击杨庆全的四肢,并没有针对要害部位,这表明杨成杰的反击行为是有一定节制的,尽管造成了杨庆全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但没有造成严重伤害或其他重大损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成杰的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不对杨成杰追究刑事责任。
杨成杰的儿子杨先生对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表示非常开心。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个结果让家人们感到宽慰和满意。他们一直坚信杨成杰是在保护孙子的情况下采取行动,而不是蓄意伤害他人。
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一些人认为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应更加明确,以避免类似争议的发生。他们希望相关法律能够更加详细地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暴力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
然而,也有人支持检察院的决定,并认为杨成杰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原则。他们认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人们应该有权利采取必要的行动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安全。
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于正当防卫的合理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自身安全。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人们有权利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自我防卫,但也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行使这一权利,避免过度使用暴力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