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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到一则新闻:2月15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7日上午,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
据悉,死者是父子三人。但在调查的过程中,探员获取到一份判决书显示,该案3名死者之一王正军,曾在1996年一次冲突中致汪秀萍(嫌疑人张某之母)死亡。案发时,张某在场,年仅13岁。
判决书披露,案发时王正军不满18周岁,经法院当庭调解,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而其监护人王自新当时正任职该区某管理处主任。
最后,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由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嫌疑人张某之父)经济损失9639.3元。
对于“为母报仇”的说法,张某的父亲表示,当年13岁的儿子目睹母亲冲突中死亡,但22年来“从未听他谈起此事,也从未想过他会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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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法想象年仅13岁的张某在亲眼看见自己的母亲倒在身前时,内心是什么感受。更无法理解当年法院如何才能作出“一条人命不到一万元”的判决。司法真的公正吗?
网友一边倒地支持张某,是弱势群体对普遍的社会正义的呼唤,是他们痛恨强势群体践踏法律的成本太低了!大家从张某复仇案看到的是:你有钱有势你就可以逍遥法外,你没钱没势你就得备受欺辱,有仇不得报!法律的公平,已经成为了有钱有势者的方向盘!
我们说,以恶治恶是循环的恶,只有法治的公平公正,才是惩恶扬善的根本。可能张某也一直在等待坏人接受法律的制裁吧,一等22年,这需要内心多么的强大,忍受多大的痛苦,也许真的是到了极限,也许是因为那一份执着,也许是为了让自己解脱……
这个世界,真的会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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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一篇文章中看过一句话:世上主要有两种公平。
第一种是比较理想的、法治的公平,国人追求这种公平很多年了。被侵犯的人不必寻求报复,因为他对法的公正永怀信任。对犯罪的最强有力的震慑不在于刑法的残酷,而在于被处罚的必然。
这个所谓法治的公平要实现,关键在什么呢?在于有权有势的人守不守法。
而在张某的心中,因为王家有权有势,法院给轻判了,所以这种法治的公平建立不起来。
而第二种就是他所追求的武侠的公平。就像《基督山伯爵》里,唐戴斯逃出了伊夫堡,在黑暗无边的大海上立下的誓言:“我会让使我承受痛苦的人,也承受同样的痛苦,按东方人的说法,这叫‘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在这一种公平里,执法者是那些拥有更强武力的人。这其实是蛮可怕、蛮无奈的,属于是次一级的公平。但在漫长的时间里,人类都信奉这种公平。因为实在是别无选择。
可是武侠的公平,也有一个关键:不能滥施。
今天很多人同情张某,因为他杀了王家三个人,但没有伤害妇孺。
人类用很多年的时间,证明了第二种公平是虚幻的。人们吃够了苦,上够了当,终于发现还是第一种法治的公平好。所以武侠世界里的“好汉”,今天我们仍然要拿来当罪人。人情是一事,法律又是一事,大家基本上其实都懂。为孝屈法,最后实现不了法。
04
我不能从法律上支持张某的复仇,也无法从伦理上谴责他的行为,一场悲剧的舆论监督可以保护伦理道德,但是千万不可以制裁司法。
司法真的公正吗?答案是肯定的。
正如前段时间的‘6·22’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整整232天后,我们和林爸爸一起等来了那纸死刑判决 --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终将到来!
在大批网友对张某的支持声中,肯定了正确的社会道德,却伴随着煽动、想象和宣泄。大众民意与司法理性之间本身就存在张力,不是说杀一个人,就全民狂欢就完了。
我们要和林爸爸一样,明白法律存在的意义,相信法律带来的因果 -- 好人不受冤屈,歹人不得逍遥。
诚然,这个世界并不那么好,灰色的、黑色的、纵横交错。
但世界就是这样,有黑暗也会有光。
而你看到的是什么,取决于你选择想看到的是什么……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