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案与胡风事件

文稿整理:静秋 木木

    清代雍正年间(1730前后)的徐骏案,与新中国1955年的胡风事件,都留给后人关于文字解读的历史思索,但二者所处时代、制度背景与最终结局,有着本质的不同。

      徐骏是清代文字狱的典型案例。因诗文被对手摘取片段,脱离原本写景的本意,强行附会上政治寓意,以大不敬定罪处死,书稿尽数焚毁。封建皇权之下,裁判全凭帝王意志,没有申诉纠错的渠道,冤案在当朝不可能得到昭雪,这是封建时代思想高压下的悲剧。

      胡风是我国现代文艺理论家,原本只是持有一套独立的文艺见解。在1955年特定历史条件下,文艺思想的论争被错误上升到政治层面,私人书信被断章摘句,酿成历史错案。胡风蒙冤入狱长达二十五年。当时郭沫若、茅盾、丰子恺等不少文艺界大家,也公开发表批判文章。后世回看,其中一部分表态并非发自本心,在强大的时代舆论裹挟之下,很多人身不由己,不公开划清界限便有可能牵连自身,这是那一段历史令人唏嘘沉重的地方。

      这件事的可贵之处,在于我们的社会拥有正视过往、自我反思的能力。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依据历史事实,对胡风一案进行公开复查,彻底平反,撤销不实罪名,恢复名誉,并认真总结这一段历史教训。

      回望两段往事,可以得到一些启示:看待他人文字文论,应当回归完整语境,审慎解读,避免仅凭片言只语就轻易下重判。封建时代的文字悲剧,和现代社会知错纠错的进步,恰好形成鲜明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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