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问题初探(六十四)
——婚恋家庭新理念,不组成家庭的“家庭”(一)
作者:奉法如天
2023年5月15日
随着离婚人群的年龄由小逐渐变大的趋势越来越迅速,婚姻家庭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凸现。
首先是子女心灵伤害问题。由于离婚人群年龄增大,所以大多数离了婚的人都已经有了子女,大人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矛盾,无法解决时便选择了离婚。
这样一来,大人之间的矛盾是得到了解决,但是子女却面临着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于子女无论是父母离婚与否,血缘关系并没有切断,也就是说离婚的子女对于他们的原有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断绝,所以当父母又重新组成新的家庭以后,就会面临着一方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关系的矛盾。
这种矛盾在刚结婚的时候,由于被脱离原有家庭的喜悦之情所掩盖,不会显得十分突出。但是,随着生活的继续,新婚夫妇对于新伴侣新鲜感会慢慢消退,这样子女不和谐的声音便会凸现了出来。
首先表现在子女教育方面。由于一方不是自己亲生子女,在家庭教育方面往往是矛盾最容易暴发的地方。尽管非亲生的一方为了非亲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免不了会从家长的角度去进行引导、教育等,教育的目的也是善意的,目的都是让子女能往正确的方面努力。
但是,由于人们主观意识的作用,有时,尽管说话的初衷是为了让子女更好,但亲生的父或母的一方会觉得对方不是亲生的,说教自己的子女不是出于善意。同样的话语,如果是出自亲生父或母的嘴里,就是为了孩子好,但是,如果不是亲生子女时,对方就会想得很多,这就是引起家庭矛盾的第一个根源。
其次,是家庭财产问题。由于离婚人群大都经过原有家庭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共同生活,也积累了一定的财富,这些财富也都是为了将来子女利益准备的。离婚以后,这些财产又不愿意心甘情愿地让对方占有,这样又出现了一个矛盾的焦点。从表面上看,大家可能都不太在乎这些身外之物。但事实上,没有人不在乎这些名为身外之物,实则心底命根的财产、物质。如果和一个没有经过努力的人同享这部分财产,总会感觉心有余悸,这是矛盾的第二个焦点。
第三,如果再婚的人百年以后,又会给子女带来一大堆的麻烦,也是由于财产的继承问题,这无异于又给再婚的家庭增添了第三个矛盾。
鉴于上述原因,有些人说,难道你说了半天,人家没有了感情还要硬凑在一起继续生活才好吗?
回答:当然不是。
既然法律规定了离婚这种解决家庭矛盾的制度,就一定有它的存在道理。但是,无论什么样的制度总会有它不完善的地方。法律虽然规定了一系列关于离婚的法律制度,但是,这些规定也是在没有了其他办法解决的时候才会用到它,而且这种解决方法又往往会以牺牲人的情感为代价。不到万不得已时候,人们是不会使用法律这种保护自己的武器。
那么,就没有什么两全其美的方法能够达到又不伤和气,还能让子女和家长都能有情感的释放呢?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这种又不让财产外流,又不伤子女情感,还能满足离婚人群情感需要的方法。(未完待续)
写于: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