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新观察之民营企业最迫切的需求是什么?

今日,看到一则消息,进入二审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有一条规定是“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我思索了大半天,没能理解这条法条所要表达出对民营企业怎样的关切。诚然,字面意思一目了然,大家都知道所要讲的意思,但如此强调到上升到单独的促进类的法条,其有多大的进步意义?

从宪法、民法典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已经生效的法律来看,这样的规定应该是早已经深入人心了。不仅仅是对民营企业,是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当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收费及摊派,更不可以实施没有法律依据的罚款了,而单单在《民营经济促进法》里列出?难道强调民营经济不可以,其他的就可以吗?我想,它所想表达的应该不是这个意思吧。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这样明确地提出理当是现实社会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但从相互事物的相互逻辑来讲,相互是映衬的,市场运行的主体中,都应当公平对待,斯独民营企业乎?更何况已经有法律规定了,再这样强调,稍显蛇足。

民营企业究竟希望一个怎样的迫切需求呢?是出台一部法律?出台一套政策吗?

几年来,国家为民营经济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出台了多个意见文件,为什么总是老调重弹一个问题呢?我想,只有一个,落实还不到位。

翻翻我国的法律和各类文件,对民营经济的营商环境考虑的是很周到了,法律的公平、政府的高效、社会的包容、财税的支持,可以说事无巨细,基本考虑的很是周全了,可是,民营企业还是缺乏政策的感知呢?落实不到位。

许多文件出台后,众多部门齐露面,详细解释、细化措施、各种要求,再齐刷刷地调研,新闻报道落实到位。而秀的成分大于落实的成分后,再好的政策也打了折扣。

那么,民营企业到底需要什么呢?

一来,希望政策稳定,不朝令夕改。不是大的政策变化,而是地方小的政策调整。大的政策“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而一些地方就可能因种种原因,出现“卸磨杀驴”“秋后算账”等,从而民营企业主在思想上有了不那么相对稳定的政策预期。

二来,希望公平的市场竞争。市场经济的法则必定是公平、公开、透明的。但现实中,依然存在着暗箱操作、厚此薄彼,以及所谓的“玻璃门”“弹簧门”等,而有权力设立市场条条框框的也只有掌握公权力的政府部门。当然或许不是政府部门某些人出于私心的考虑(当然也不排除),但规则应当是共同遵守的,法律是人们知道了才会去遵守的。诚然,资本有其自身的弱点,不同性质的经营主体应当有适合自身的作用范围。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应当是有限的竞争经济,这与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应当有质的区别。

三来,希望尽量少些叨扰。有一则笑话。说两个人各种了一颗树,一个人对树“关怀备至”,每天都要到树跟前看看,不停地浇水、施肥,或者再拽拽。而另一个人,种树之后,基本上就不去管了。过了没多久,前者的树没能活过来,而后者的树长势很好。对于民营企业,一样,“无事不扰”应当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了。南方的发达省市做的很好,无事不扰,有事必到。

与其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不如出台一个《市场经营主体法》,既不厚此薄彼,也不画地圈养,大家在一个平台上各自经营,相互能够形成补充,对市场来讲也就相得益彰吧。

好人的想法也太不合时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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