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受害人车损起诉肇事者后能否再起诉保险公司)
Whether or not to file a lawsuit to the insurer after filing a lawsuit to the infranger because of the loss of the insured vehicle
问:A的车辆被B的车辆所撞,经交警认定B的车辆负全责,A、B的车辆均有各自向保险公司投保,但B的车辆仅投交强险,而A也没有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通知此次车辆相撞事宜。后A起诉B,法院依据A单方委托的车损鉴定意见和车损评估损失金额依法作出判决B赔偿全部损失,但判决生效后B无力赔偿,因此A接着向法院起诉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代为先行赔偿损失,保险公司以A已起诉B并获得生效判决赔偿为由认为A已无权利再继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是这样吗?
答: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保险赔偿金额则可以重新鉴定评估损失。
1、A向B起诉赔偿损失和A向其保险公司要求代为先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后者属于保险合同关系,不构成重复起诉或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2、A发生车辆相撞未通知保险公司,随后又因B无力赔偿后起诉保险公司,有违保险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
3、 对于A起诉B中的车损鉴定意见中的损失评估金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认可并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以重新鉴定金额作为向A代为先行赔偿损失的金额,并且在向A支付后保险公司在该先行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B的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定权利;
4、即B最终向A和A的保险公司分别产生各自金额的债务。
另外可以一并参考之前写的法律问答(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起诉第三方的管辖法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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