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再给我买个小警车吧?”接儿子从幼儿园里出来,他指着手里的小汽车,用商量的口气跟我说。
家里不是有很多警车吗?怎么还买?
妈妈,我还想再要一个。
可是妈妈忘了这个小警车在哪里买的了?
我知道,就是在西城小区那个超市。
好吧。看他不达目的不罢休,我勉强答应!
去超市的路上遇到一家服装店,女人的惯性往里瞅了一眼,有件衣服挺漂亮,于是和儿子一起进去看了看。
在我看衣服的过程,儿子不声不响的拿着店主的杏子吃了起来,虽然老板大姐连连说:没事,没事,孩子嘛,都这样。
但我觉得这不是小事。。虽然儿子不懂,但为娘有责任和义务要进行提醒,再这样继续下去,恐怕要害了他。
出了服装店,我绷着脸跟儿子做了交流:
博文,以后妈妈带你出来,看到喜欢的东西,别人不给你,千万不能自己拿,那样做,不但不礼貌,还会让人家以为你是个小偷。
儿子:嗯。知道了。
如果你实在想要或是喜欢。你可以告诉妈妈,让妈妈给你买,好不好?
儿子舔着小脸:好。。。
做错了就要受到惩罚,所以,你今天的小汽车暂时先不买了,看你以后的表现,表现好,妈妈再给你买。
儿子默默的低下了头,两行委屈的眼泪不自觉的掉了下来。
看儿子哭,我的心里也不好受,但没有规矩确实是不成方圆!弟子规中说道: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
希望儿子能理解母亲,好好表现,努力争取到奖励小汽车的机会!
亲子日记第655篇 六五班杨立清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