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评估21:新聘保安猝死的启示

2017年,王某,男,49岁,应聘到一家保安公司当保安员,经过面试后被录取。该公司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保安合同后,安排其到某小区保安队工作。一个星期后,王某在岗上工作时,突发疾病猝死。经查,王某到保安项目后,保安队长李某看到王某经常吃药,并发现王某患有先天性疾病。王某死后,其家属到保安公司讨要说法,并要求赔偿。

问题1、保安公司在招聘录用保安员王某时是否符合规定?此事件中保安队长有哪些工作失职之处?

答题要点:不符合规定。仅进行了面试,并没有对人员进行政审、入职心理测试及身体体检。保安队长仅看见王某经常吃药,但没有注意观察并及时发现、询问保安员吃的是什么药,有没有身体疾病,也未能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一参考:1、不符合招聘保安员的规定保安队长仅进行了面试,并没有对人员进行政审、入职心理测试及身体体检。2、作为一个现场的保安队长,看见队员王某经常吃药,但没有注意观察并及时发现、询问保安员吃的是什么药,有没有身体疾病,也未能及时上报公司领导,从而导致严重后果,3、管理不到位。保安队长管理过程中未能详实了解所属保安员的个人情况及身体情况。4、工作巡查不到位,保安队内部未能建立岗位巡查制度,或岗位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未能发现王某在岗期间身体健康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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