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失望是每个人的权利。

          让人失望,是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我认识一个做设计的女孩,几年前接过一个大项目。她熬了好几个通宵交出方案,甲方前后提了六轮修改意见,她都一一配合调整。到第七轮,对方却说:“要不全部推翻重来吧。”

        她坐在工位上哭了十分钟。擦干眼泪走进会议室,说出一句从前绝不敢讲的话:“这个方向我们已经反复论证六次,我不会推翻重做。如果您不满意,可以另请他人。”说这话时她的手一直在抖。她预想过无数糟糕结果:甲方大发雷霆,指责她不专业,甚至影响她往后的工作。可对方沉默几秒,只说了一句:“那行,就按现在的方案推进。”

          后来她跟我说,用了三十年,她才读懂一件事:让别人失望,不会死。别人产生失望,那是属于对方的人生课题,本就与你无关,不必为此愧疚内耗。

心理学家阿德勒提出“课题分离”:分清什么是你的事,什么是别人的事。做好你分内该承担的,而别人如何评价这件事、产生什么样的情绪,是对方的课题。

        你没办法替对方消化不满、消除失落。一味讨好,主动扛起别人的情绪重担,本质是一种越界。长期背着不属于自己的担子,最后只会耗尽自己,被压力压得喘不过气。

          不必强求所有人满意。守住自己的边界,敢于接纳“别人会失望”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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