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开着车从单位回家,一路上听着车载收音机,有一则消息引起了我的注意,武汉一开发商状告十几个业主,要求解除当初所签购房合同(合同无效),一审判开发商胜诉,二审判开发商败诉。
事情是这样的,当初开发商刚开发某楼盘时,在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与业主签了购房合同,业主按开发商给出的价格交了全款,几年后,开发商起诉业主合同无效(因为当时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愿意退回购房款给业主,并赔偿20%金额,收回房子。开发商实在太强势了,他没钱开房时,找业主签合同预售圈钱,待房价涨了又想自毁合同,而且法院一审也支持他,好在二审还讲点公正,否则,开发商久可以为所欲为了。
二审后记者采访了开发商的代理律师,他还是二审判的不对,在那些人的心目中还有没有公正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