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原本是叶圣陶老先生所著《给孩子的写作课》中的一节,因为喜欢叶老的文字,也喜欢他写作的风格,便仿照着写了一篇。用自己贫乏的语言,顺着叶老的叙述脉络,作一篇新鲜的“旧”文章)
叙述是对事实的讲述。用文字表现出来,就成了叙述文。
即是讲述事实,就需要对客观事物有相当的了解。而客观事实,是指脱离了人们的主观认识之后,依然能够存在的事物。它分为外显和内涵两部分:如外形、形势、状貌等,都是显然可见的;而内容的优劣、风景的佳美、性情的品状、原委因果的关系等,都是潜藏于内面,并不能一望而知。
要了解客观事物,唯有仔细观察,深入了解。用一句儒学的名言,就是“格物致知”。“格物”即是对事物的观察;“致知”便是对内在规律的了解。观察唯有做到细致入微,才能了解事物的原本。因此我们要摒除成见和偏颇,平心气和地与事物接触。对于事物外显的部分,因为信息一目了然,观察固然不是什么难事;而对于内隐的部分,要有相当的了解,就很不容易了。其中,又以人的性情和事情的原委、因果最难。
外显的内容,有简单的,也有复杂的。简单如一个静止的物件,复杂如几个人,几件事之间错综复杂的关联和纠葛。对于简单的叙述,自然是不难。但是对于复杂的事物,则需要在众多的事件中进行选择,从时间和空间的不同找突破口,寻到最有代表性的事件。
内隐的内容,特别是人物的性情,则需依照复杂事情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细微差别,反应到性情上,就会有非常大的差异。因此,对性情的描写,首先要从不同之处着手。找到不同点,再来观察依照性情而表现出来的行为,便能驾熟就轻的叙述下去了。
还有一类叙述,它所描写的是作者的想象。这似乎与前面所说的凡叙述必是对客观事物的讲述相矛盾。其实,所谓的想象,不过是作者把以往的观察和思考,又揉到一起,重新团出一个新的事物罢了。没有观察的结果作为基础,想象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即便是虚构出来的叙述,也要以观察客观事实作为根基。
凡作文,都需要一个中心主旨,对叙述文而言,这个主旨就是指叙述的范围。由于我们可观察的信息及其之多,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范围,也就没有了叙述的焦点。有了焦点,我们在进行叙述时,就有了评判的依据。如果是属于这个范围的,可以纳入商讨;如果不在此范围之内,即便有间接的联系,也不应该作为主要的叙述对象。范围对叙述文的作用,显而易见。
范围既选定,就需要给此范围内的信息进行分类、排序。通常叙述的事物,对我们而言,是相对静止的。如此一来,我们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特点,依照其原本的主次轻重来进行描写。就如同写生的画家,面对映入眼帘的景象,依照高低远近不同,有自然的取舍。这样作下来的图画,看在观众的眼里,也能轻易地分出结构和层次。
我们在叙述的时候,通常从一个单一的视角进行描写:或站在旁侧,或升临高处,或精密地观察局部,或大略地观察全体,不须移动,只把从这视角所见的叙述出来就是了。如果要进行多角度的复杂描写,则需要从多个视角进行观察。这时,我们需要把视角的转换交代清楚,不让读者产生混乱。这时的描写,就像是沿着大江大河顺流而下,且用摄像机把沿途的风景全数收录。然后依着自己的理解对这些片段进行编辑,剪裁出一段影像放映于大伙心中。信息虽多,但中心主旨是明确的,即河边两岸的风景,并不会给人杂乱无章的感觉。
关于叙述文写作,就说到这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