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讲讨论了金钱无法买到的东西,如感情和荣誉。但金钱的力量确实很大,即使面对这些东西,它还是坚持不懈的试图发挥作用。
这一讲我们来说说金钱可以买到,但容易引发争议的东西。其实上一讲结尾已经涉及到了这个话题,即花钱上重点高中、名牌大学的问题。显然,这种情况一直存在,但它是不是合理的呢?
胡小宝的第一反应是不合理,因为它导致了不公平——升学的唯一标准是考分,如果允许花钱上学,那对考分更高的学生是不公平的。可能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也是这样。现在再把这个情况分为两类: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分数不够的考生花钱上私立学校,这个似乎是可以接受的吧?
因此,在花钱上学这个问题上,除了公平因素,还有一个公共资源问题,如果教育是由税收支持的公共服务,我们就倾向于认为学校不应该以收费高低来决定谁能入学,那样就对支付不起高学费的群体造成了歧视。私立学校呢,由于它是以私人投资开办的,提供的并不完全是公共服务,我们就倾向于认可它执行市场经济的规则——在教育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可以收取高学费,甚至可以对未达到分数线的学生额外收费入学。
实际上,即使是私立学校,在低分考生收费入学这个问题上仍然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学校毕竟不同于企业,虽然投资有公、私之分,但提供的产品——教育——却都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尤其是那些优秀知名的私立学校,人们更愿意从“学校”这个角度而不是“企业”这个角度来看待它们,那么也会对它们提出更高的公平性的要求。比如美国传统的八所常春藤高校,它们都是私立大学,但舆论对于它们以低分接收高额捐赠者的孩子入学,仍然提出了批评。
还有一类金钱可以买到,但更容易引起争议的东西,就是与人相关的事物。
先说人吧,人能不能买卖?胡小宝说那肯定不能啊。可是为什么呢?人与其他可以被买卖的商品有什么区别?区别就在于人相对于物品、动物是有自主意识的,如果人可以买卖,就是把人当成了物品、动物,而没有当成人来看待。工业革命初期奴隶贸易兴起的时候,对奴隶买卖的一个基本认识就是奴隶不是人,而是物品。后来反对奴隶制的时候,也是从奴隶也是人这个角度来论证的。
那么婴儿可不可以买卖?婴儿还没有发展出自主意识,能不能视为物品呢?我们都痛恨人贩子,因为他们是违背父母意愿,偷窃婴儿用来买卖。如果是婴儿的父母与买方相互同意的话可不可以?如果我们承认婴儿没有自主意识,这与市场经济中双方自愿的经济行为有什么不同吗?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波斯纳还曾提出,鉴于孤儿收养中,长得好看的孩子更受欢迎,能否让福利机构对收养者收费,以此来对冲优先挑好看孩子的行为?
我不同意买卖婴儿,或者给收养孤儿定价,即使婴儿确实还没有发展出自主意识,而且父母和买方两厢情愿。因为婴儿本质上仍然是人,只是还没有发育完全的人,当他(她)未来有了自主意识,知道了自己曾经被作为商品买卖,这会对他(她)作为人的尊严造成羞辱。
继续沿着这个思路走,我们还可以对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解。人的器官是否可以买卖?器官买卖在多数国家都是非法的,但器官买卖的黑市普遍存在,如果是双方自愿的买卖,是否应该认可其合理性?类似的还有性交易,这里交易的是性的自主权,如果交易双方是自愿的,为什么多数国家仍然禁止这种行为?
支持者主要提出两个理由,其中之一就是上面说的自愿原则,对于有自主意识的成年人,了解并接受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公允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器官或者性权利,这难道不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吗?还有一个理由是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法律上定为非法并不能真正禁止住这些交易行为,各国的器官黑市、暗娼都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出卖器官和性权利的人就可能受到有组织犯罪的剥削,即便是购买方,也存在受骗、感染性病艾滋病等风险。那么支持者的逻辑就是,反正也禁止不住,还不如把它合法化,可以制定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管制价格等等,可以降低地下市场带来的风险,政府还得到了税收,一举多得。听上去是不是挺有道理?
反对者针对这两个理由也有反驳。关于自愿,反对者认为在具体的某一起交易中,或许双方确实是自愿的,但这种自愿的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原因?比如一位卖肾的父亲是要筹措一笔钱给孩子治病。这种情况下,卖肾到底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国家和社会难道不应该是想方设法帮助这位父亲给孩子看病吗?难得不是应该努力去消除贫困,不让这种“自愿”卖肾的情况出现吗?认可这种交易,是不是就相当于认可了赤裸裸的金钱剥削,而放弃了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
关于消除地下市场,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利益。这条理由确实很有说服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达和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将器官买卖和性交易合法化,我相信确实会让这些交易更规范,买卖双方背靠公权力开展交易,也就让非法利益没有了生存空间,国家还能从中收税,还真是一举多得。但这么多“得”里面,唯独缺少了对道德尊严的保障。器官虽然是一个物体,但它是从属于人体的,如果我们认可了买卖器官,是否就是否定了人之为人的主体性?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性交易,性交易是最古老的涉及人身权利的交易行为,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大概它就出现了,它自古至今无处不在,但人类社会在多数时期、多数地方都倾向于否定性交易的道德合理性(即使有时承认其合法性),这也说明人们普遍认为性的权利是人的主体性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允许其自由买卖,人作为一个主体的尊严就受到了伤害。
关于器官买卖和性交易,你同意哪一方的观点?你还有其他支持或反对的理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