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在涉及工程项目的结算(或决算)办理工作中,往往把“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二者混淆或等同起来使用,甚至于在一些书面报告编写中都不同程度存在错用、混用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对基本建设工作中的一些概念性知识缺乏充分了解,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以下探讨和说明,希望在具体工作中能给予大家点滴的帮助。
一、编制范围不同:
1、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它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
2、竣工决算包括从建设项目筹集资金开始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发生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等材料编制而成。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也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二、 编制人和审核人不同: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实行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核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核。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书。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文件,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及评价的依据,同时抄报有关单位予以备案。
三、编制作用不同 :
建设项目结算是在施工过程已完成且竣工验收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中具体建设项目实际所发生的造价费用水平。
建设项目决算则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效益,建立健全各级单位、部门经济投资责任制度考核的依据,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