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制定依据是否修改,是否与上位法的规定抵触;
合理性。制度、措施和手段是否适当、必要,是否符合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设定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协调性。与其他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重大决策是否存在冲突;
操作性。执法主体是否明确,措施、手段和法律责任是否明确、具体、可行,程序是否正当、高效、便民,实施机制是否完备等;
实效性。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实施后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公众的反映,实施成本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规范性。概念界定是否明确,语言表述是否准确、规范、简明,逻辑结构是否严密。
——摘自网络
这段文字总结了对一部法规进行评估的角度,很有价值。其实,这些角度同样可以适用于法规审查、备案审查,以及法规起草。
作为一个法规起草者,在起草法规时,也可以从这些角度来检查和完善法规,看这部法规写的怎么样,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