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发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种类
| 是否记名 | 是:记名债券; 否:不记名债券 | |
|---|---|---|
| 是否能转换成公司股权 | 可:可转换债券; 否:不可转换债券 | |
| 有无特定财产担保 | 有:担保债券 | |
| 无:信用债券 | ||
| 是否公开发行 | 公开发行 | 符合规定标准,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也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
| 非公开发行 | 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
二、公司债券的偿还
| 提前偿还 | 债券尚未到期之前就予以偿还;只有在发行债券的契约中明确规定了有关允许提前偿还的条款,才能进行此项操作(先说断,后不乱) |
|---|---|
| 到期分批偿还 | 发行时对同一债券规定了不同的到期日 |
| 到期一次偿还 | 债券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利息 |
特点
| 优点 | 一次筹资数额大;提高公司的社会声誉;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条件少 |
|---|---|
| 缺点 | 资本成本较高 |
考点: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
| 基本形式 | 相关说明 |
|---|---|
| 直接租赁 | 出租人向承租人直接租出自己的资产并收取租金,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
| 售后回租 | 根据协议,企业将某资产卖给出租人,再将其租回使用 |
| 杠杆租赁 | 出租方只投入部分资金,其余资金以该资产做抵押向第三方筹资解决,涉及到三方主体:出租人、承租人、资金出借者,标的资产既是租赁物又是抵押物。 |
| 租赁方式 | 当事人 | 租赁物所有权 | 租赁物采购资金来源 | 合同关系 |
|---|---|---|---|---|
| 直接租赁 | 出租、承租 | 出租人 | 出租人全额 | 租赁合同 |
| 售后回租 | 出租、承租 | 承租人—出租人 | 出租人全额 | 出售合同 租赁合同 |
| 杠杆租赁 | 出租、承租、资金出借者 | 出租人 | 出租人+资金出借者 |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
考点:发行普通股股票
股票的种类
| 分类标志 | 类型 | 说明 |
|---|---|---|
| 股东权利和义务 | 普通股 | 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的,股利不固定的股票。 |
| 优先股 | 公司发行的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其优先权利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取剩余财产优先权上。 | |
| 票面是否记名 | 记名股票 | 股票票面上记载有股东姓名或将名称记入公司股东名册的股票 |
| 无记名股票 | 不登记股东名称,公司只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 |
| 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 | A股 | 境内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交易,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 |
| B股 | 境内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交易,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 |
| H股 | 注册地在内地,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 |
| N股 | 在纽约上市 | |
| S股 | 在新加坡上市 |
考点:股权筹资
一、留存收益
| 性质 | 企业通过合法有效的经营所实现的税后净利润,都属于企业的所有者。《公司法》规定,企业每年的税后利润,必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
|---|---|
| 途径 | 提取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
| 特点 | 不用发生筹资费用;维持公司的控制权分布;筹资数额有限。 |
二、股权筹资
1.各种方式比较
| 项目 | 吸收直接投资 | 发行普通股 | 留存收益 |
|---|---|---|---|
| 资本成本 | 最高 | 居中 | 最低 |
| 筹资费用 | 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 | 手续复杂,筹资费用高 | 没有筹资费 |
| 公司控制权 | 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 公司控制权分散,容易被经理人控制 | 不影响 |
| 筹资数额 | 筹资数额较大 | 筹资数额较大 | 筹资数额有限 |
2.优缺点
| 优点 | 股权筹资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股权筹资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 企业的财务风险较小。 |
|---|---|
| 缺点 | 资本成本负担较重; 控制权变更可能影响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信息沟通与披露成本较大。 |
考点:可转换债券
| 要素 | 说明 |
|---|---|
| 标的股票 | 一般是发行公司本身的股票,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 |
| 票面利率 | 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 转换价格 (转股价格) | 在转换期内据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折算价格。 |
| 转换比率 | 每一张可转换债券在既定的价格下能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数量 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
| 转换期 |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能够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限。 转换期可以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债券的期限。 |
| 赎回条款 | 发债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债券的条件规定。 ①赎回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②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又被称为加速条款。也能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按照较高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损失。 |
| 回售条款 | 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 ①回售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②回售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 |
| 强制性转换条款 | 在某些条件具备之后,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券本金的条件规定。 |
| 优缺点 | 具体内容 | 相关的解释和说明 |
|---|---|---|
| 优点 | 筹资灵活 | 可转换债券能实现债务筹资和股权筹资的结合,时间上先债务,后股权,相对灵活 |
| 资本成本较低 | 可转债利率较低,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借款,后续转股时也无需支付筹资费 | |
| 筹资效率高 | 转股价格一般高于发行可转债时的股价,对筹资企业来说,相当于在发债之日以高于当时之股价筹集了未来的股权资本 | |
| 缺点 | 存在一定的财务压力 | 可转换债券存在不转换的财务压力(如果债券持有人不转股,企业就需要到期支付本金),还存在回售的财务压力(股价过低,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条款,导致发债公司资金外流) |
考点:认股权证
一、认股权证的基本性质
| 期权性 | 认股权证本质上是一种股票期权,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实现融资和股票期权激励的双重功能。但认股权证本身是一种认购普通股的期权,它没有普通股的红利收入,也没有普通股相应的投票权 |
|---|---|
| 投资工具 |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认股权证获得市场价与认购价之间的股票差价收益,因此它是一种具有内在价值的投资工具 |
二、特点
| 筹资特点 | 相关的解释和说明 |
|---|---|
| 融资促进工具 | 能保证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股票发行计划,顺利实现融资 |
| 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 认股权证能够约束上市公司的败德行为,并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 |
| 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 | 通过给予管理者和重要员工一定的认股权证,可以把管理者和员工的利益与企业价值成长紧密联系在一起 |
考点:优先股
一、优先股的种类
| 股息率是否固定 | 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
|---|---|
| 分红是否强制 | 强制分红优先股与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
| 股息是否累积 | 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
| 分红的范围权限 | 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
| 是否可以转换 |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
| 是否可以回购 | 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 |
二、优先股的特点
1.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
2.有利于股份公司股权资本结构的调整;
3.有利于保障普通股收益和控制权;
4.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5.可能给股份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