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二月五日,北魏主元宏抵达太原。
6、
二月七日,南齐任命左仆射徐孝嗣为尚书令(替代王晏),征虏将军萧季敞为广州刺史(替代王晏的弟弟王诩)。
7、
二月十六日,北魏主元宏抵达平城,引见穆泰、陆睿的党羽,审问他们,没有一个人说自己冤枉。时人都佩服任城王元澄的明察。穆泰及其亲党全部伏诛;赐陆睿死于监狱,赦免了他妻子儿女,流放到辽西为平民。
当初,元宏迁都,变易旧俗,并州刺史、新兴公元丕对所有措施,都不乐意;元宏因为他是皇室元老,也不逼迫,只是给他讲道理,让他不要公开反对而已。后来,朝臣都改变衣冠,满坐都是红色衣服,唯独元丕穿着鲜卑服装,杂于其间,十分突出,后来,才稍微戴上冠帽,系上腰带,但也不修饰容仪,元宏也不勉强。
太子元恂从平城将迁洛阳之时,元隆与穆泰等密谋留住元恂,举兵截断关卡,占领陉岭以北地区。元丕在并州,元隆等把计划告诉他告之。元丕担心事情不成,嘴上虽然反对,心里却十分赞同。后来事情败露,元丕跟从元宏到平城,元宏每次审问穆泰等人,常令元丕坐在一旁观看。有司上奏,元业、元隆、元超罪当灭族,元丕应当连坐。元宏因为元丕当年受不死之诏,有免死金牌(事见公元476年记载),赦免元丕一死,只贬黜为平民,又赦免他的继妻及两个儿子,仍允许他们居住在太原,杀元隆、元超及同一个娘亲所生的弟弟元乙升,其他儿子全部流放敦煌。
当初,元丕、陆睿与仆射李冲、领军于烈都得到不死之诏,有免死金牌。陆睿被诛杀后,元宏赐诏给李冲、于烈说:“陆睿谋反叛逆,自负神明;违背誓约的是他,不关朕的事。谋反叛逆,和其他罪不一样,就算我想宽恕他,又如何能够?但是,我仍然不忘之前的誓言,允许他在别的地方自杀,免于屠戮。元丕的两个儿子、一个弟弟,带头叛乱,连坐应死,特别宽恕,贬黜为民。朕本期望能够善始善终,担心他们自己弃绝于朕,他们的违心乖戾,何其可悲!所以特别向你们说明,想必你们也不会见怪。除了谋反之外,我们之间的誓言,仍然皎如白日。”李冲、于烈都上表致谢。
司马光说:
爵禄废置,生杀予夺,是人君驾驭臣下的权柄。所以先王之制,虽有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一旦有罪,都不能直接赦免,一定要在槐树荆棘之下,进行审理,可赦则赦,可宥则宥,可刑则刑,可杀则杀。视案情轻重,作为量刑标准。所以,人君得以施恩,也不失其威严,臣子得以免罪,而不敢自以为有所仗恃。到了北魏时期则不然,勋贵之臣,往往预先许之以不死;让他骄纵而触罪,犯罪之后,又把他杀了。这不是以不能守信的诏令,来诱使他犯罪,把他陷于死地吗!刑政之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
华杉曰:
爵禄废置,生杀予夺,是《周礼》制定的,君王驾驭群臣的八项权柄,这个“柄”,就是刀把子。《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驭羣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曰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曰夺,以驭其贫;七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
君王可以让你贵极人臣,也可以随时废黜你;可以让你富可敌国,也可以随时抄你的家;可以给你,可以夺走;可以让你生,可以让你死。所以,臣下就必须对君王绝对服从,因为除了君王的欢心,他的一切生命财产和全家人的性命,都没有任何保障。这就是王思征、王思远兄弟劝王晏自杀的原因。因为皇帝要杀他,一定给他一个谋反的罪名;而谋反的依法判决,就是灭族。他如果自己自杀了,皇帝就没有必要再对付他。他的儿子还能继承他的爵位,平安无事。这“爵禄废置,生杀予夺”的差距是非常大的。
君王有了无条件的生杀大权,“免死金牌”,就成了比任何爵禄都贵重的最高赏赐。但是,免死金牌的颁发,只代表君王在颁发那一刻对亲信的感情和情绪,并不能保证你不死。
更何况,就是君王自己,也没有“免死金牌”,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都需要自己小心谨慎,不断获取,每一天都是自己挣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