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的时候,作为班干部,我负责每天去大学的传达室领取同学们的信件、电报还有汇款单。
我每天上午急匆匆跑到传达室,在登记薄上签上名,取走这些信件、电报、汇款单,凡是我们班同学的信件我会直接交给班里同学,不是我们班的我就放在系办公室,同学会自己去系办公室找系办公室老师取。
有时候老师会让我放在办公室门口的桌子上,同学自己找到就拿走。重要的诸如汇款单我会放在老师的桌子上。
有一天,同学告诉我,系办王老师叫我去系办公室一趟,有事问我。
我一听,赶紧一溜小跑从四楼教室到二楼办公室,王老师一见我,就说:“某某班某某同学的汇款单是不是你取的?”
我回忆了一下,说:“是的,我取回来就放在办公室桌子上了,怎么了?”
“汇款单不见了,某某同学去邮局问了,钱取走过了。你想想怎么回事?”
我说:“那我去传达室查查登记簿,是不是我拿回来的。”
我气喘吁吁跑到大门口,翻开登记簿仔细查找,这张50块钱的汇款单果然是我签字拿走的,我明明放在办公室了,为什么不见了呢?
肯定是别人冒领了,我想着,跑回到办公室,给老师讲述过程,老师说:“人家同学要求把钱赔给他,只能你赔了。”
那年那时,我大一第二学期,当时50块钱不是小数目,我和我同桌还算是条件不错的,偶尔还去吃个小炒,一个月伙食费也就100多块钱,平白无故,让我赔50块钱,这不是天降横祸嘛,真是气人!
关键在于,从老师的眼神里传达一种信号,这汇款单是我拿走的,是我去邮局冒领的。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钱可以赔,但是赔有个赔的说法。不能赔得不明不白,稀里糊涂。我可不能顶着一个小偷的恶名。
我到邮局,给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工作人员说我不能查别人的汇款单,只能本人来。我又回去找办公室王老师,让她给我开一个证明,去查询这个汇款单,王老师说她没有这权限,开不了。
没办法,我只好去找系总支书记傅书记,傅书记胖胖的,总是笑眯眯的,看上去很随和,但在这件事上,很慎重,他也没有选择信任我。
我像秋菊一样,要给自己讨一个说法,跑了那么多地方,所有人都没有给予我帮助,而是急于摆脱自己的责任,我觉得孤立无援,尤其受不了别人不信任的眼神,我终于爆发了。
“汇款单即便是我从传达室拿回来,放在办公室,没有交到同学手里,是我的失误。但是这个同学我又不认识,又不在一个地方上课,我怎么交给他,而且以前的汇款单都是直接放办公室的。看到汇款单,老师为什么不收起来?同学去拿的时候,老师为什么不让同学签字?如果是办公室没有老师的时候,有人偷偷拿走的,办公室为什么不锁门?”
我问了一连串为什么,傅书记解释说:“没人说是你拿走冒领的,只不过这个事得有人承担责任。”
“那为什么是我承担责任?”
傅书记听了我的一番话,当时没有表态,而是通知办公室老师给我开证明,去邮局查询。
我拿着证明到邮局,工作人员给我查到底单,是签的收汇款单同学的名字,那时没有监控,只能查到这么多信息,我问邮局,看没看取款人的身份证,邮局说,看了。
这就是死无对证啊,同学说,汇款单不是他的签字,邮局说,是本人取走的。
其实核对一下笔迹不就水落石出了嘛!
是不是同学自己偷偷拿走的,然后倒打一耙,讹50块钱?或者是别人趁办公室老师不在偷偷拿走,去邮局冒领的?因为是校园邮局,平时都是学生去取家里来的汇款,是不是邮局习以为常,把关不严,被人冒领了?
这一切要想查个水落石出并不是难事,但是对于刚刚走出家门还要每天上学的我来说,就算是有秋菊的精神,也没有秋菊的时间去找这些所谓的证据,去破这个案子。自认倒霉吧!权衡利弊,前思后想,我回到系里,拿着50块钱,找到傅书记,对他说:“钱,我可以赔,但是,必须说清楚,是因为我失误造成的,不能说是我拿走的,不然,我不赔。并且,这件事办公室老师还有邮局的工作人员也是有责任的。”
傅书记从那以后格外关注我,他对系里老师说:“这个同学嘴巴可真厉害!”
大学毕业二十多年了,每次见到傅书记,他都会说起这件事。
一件事记住一个人。
没事不找事,有事不怕事。
有了委屈,别急着埋怨老天爷,细小如颗粒,老天爷看不到你是谁。自己拯救自己才是正解。
遇到自己想尽办法也不能解决的问题,就没有必要把自己逼进死胡同,不如把时间用在正确的地方,证明自己人品的方式很多,有时候适当妥协也是一种。
事如风,不过一阵子,无论是繁是简都会过去。看淡了,是非曲直也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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