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一定要注意的几大误区!(3)

是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都可认定为工伤?

2011年7月4日,某企业职工谭某骑摩托车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和脑震荡后遗症。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某抢道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后谭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