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非常道。到底该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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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开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到底作如何解释呢?

通常的解释是:“道”,如果能够说得出的,那么它就不是永恒不变的“道”;名,如果可以具体命名的,那就不是永恒不变的“名”。

这里,第一个道,是名词,第二个道是动词;同理,第一个名,是名词,第二个名是动词。

从王弼的注看,“可道之道(第二个道),可名之名(第二个名),指事造形(此处指可识可见有形象之具体事物),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确实第二个道有“说”的意思,第二个名有“表述、名状”的意思。

但南怀瑾老先生有他不同的理解:他说,道有“说”之意,始于唐,而老子所在的春秋时代用“曰”,而非道。

有意思的是,在南老的《老子他说》中,根本就没有给出“到底作何解?”的答案。“假定我们要问,《老子》本书第一章首句中两个道字,应当作哪种解释才恰当?我只能说:只有亲见老子来,问个清楚。”

我理解:第一个道(名)是为形而上,而第二个道(名)为形而下。可以理解可以被描述或称谓之。它们之关系,也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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