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单位相互拆借利息不收利息
现在融资通道越来越窄,很多公司缺钱了会选择向老板借款来解决资金需求。可现实中往往这样不收利息的借款给企业带来了税务隐患。以下举个例子,来说明对税务的具体影响。
A公司是一家做电子玩具生产制造商,现公司需5000万缺口,于是公司向李某(公司自然人股东)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的财务将其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未作利息核算。假设银行的利率为7%。
分析:公司会计将借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从财务上核算是没有什么问题。税务上因采用无息借款,就会产生涉税风险。首先,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将资金让与他人使用,属于贷款服务行为,应按照6%缴纳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关联单位之间无偿借贷利息,税务局有权按照同期金融机构利率进行纳税调整。
注意:《合同法》关于自然人无息借款是合法的,但税务上对于这样的行为可要缴纳相关税费。对于关联单位、关联个人借款收取利息第一、可以规避税务风险;第二、可以合理加大抵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