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来给你讲讲产权的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及其转让权,这三个权只有加起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产权。
❤使用权
首先我们来讲讲什么叫做使用权,所谓使用权就是指你拥有怎么去使用它的权利,这一点很容易理解,比方说你拥有一块土地的产权,也就是说,你拥有可以决定如何去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这叫做使用权,但是你要注意的一点是。产权永远是有限选择的集合,你只能在那些有限选择里面行使你的使用权。
❤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关于使用权,我们还要说一点,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或者区别?
我来给你讲两个案例,说明他们之间的微妙区别。
☞中国宪法
中国的《宪法》1982年第十条第四款明文写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是1982年的版本,清清楚楚。
但时隔了六年,1988年《宪法》有一次修订,这次修订,第十条第四款变成了这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句话跟1982年的一模一样,但后面紧接着加了一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你能明白这条法律的规定吗?
前面写着转让不行,但紧接着后面那句话,就写着“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你能理解吗?很难理解?
☞背后的原因
事实上背后的原因是,是在几个月前,1987年12月1日,深圳违反《宪法》规定,拿出了一块国有土地进行拍卖。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深圳第一拍”。
☞深圳第一拍
当时深圳发展需要资金,深圳市政府的官员说没资金怎么办?外商说你们怎么会没资金?你们手头上有土地啊,土地就是资金,你把那个地卖了,你的钱就有了。
但是《宪法》明文规定,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不准转让土地,但深圳是改革的特区,它就实验了——“第一拍”。拍了几十天以后,广东省人大才在年底通过了第一个地方法规,确认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过了春节咱们再改《宪法》,再重新确认了深圳的做法。
所以,你仅仅看条文,是没办法理解这个条文之间、字眼之间的冲突的。你必须把它放到一个经济背景里面去看。一个新的说法,一个新的词,就能够把僵局给解开了,就能够把资源给释放出来,这是最重要的。
☞我在给你举个例子,在英国,土地的所有权归英国女王,使用权归个人。它的意思是什么呢?是在平时不打仗的时候,土地怎么用归个人;打仗的时候,女王可以征用土地。
所以小结一下,所有权与使用权其实没有任何区别,它们的涵义都只不过是在不同时期下的使用权,至于不同时期具体是什么时期,那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收益权
我们来讲产权的第二个要素,收益权,所谓收益权简而言之,就是指拥有这份产权在时间维度上产生收益的权利,这一点很容易理解。
❤转让权
最后我们来讲讲产权的第三个要素,转让权,在产权的三个要素里面,转让权最重要,因为拥有转让权意味着拥有全部产权。
❤过关思考题
只有拥有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才构成一个完整的产权,那么国有资产算不算是一种明确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