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一女子报警称遭遇了家暴。警方了解后发现,报警女子姓李,经常遭遇丈夫郭某家暴,每次郭某喝醉酒回家,就会对妻子破口大骂,进而发展为拳打脚踢。李女士总是默默忍受,直到这次李女士实在受不了才打电话报警。
民警到后,对郭某进行教育,郭某却不以为然,反而问民警“我打自己老婆也犯法吗?”郭某的潜意思是:我又没打别人,我打的自己老婆,关你们什么事?
郭某拒不认错,最终警方依法对郭某作出拘留10日并罚款的处罚,并对其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面对家暴我们一定要敢于说不,及时向警方求助。
有网友担心郭某始终拒不认错,现在又被拘留10天,会不会心存怨怼,出来后对妻子进行报复。
有网友呼吁取消“家暴”概念,以后动手直接判刑。但有网友解释说定义“家暴”是为了保护那些受到轻微伤害的受害人。
有网友说警方也很难做,搁以前家暴就是家务事,俗话说“清官还难断家务事”呢。以前有警方要帮着受害人起诉,受害人眼见自己老公要被抓了,反过来骂警方的。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