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的世界 陈弘毅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
通过齐玉苓案和孙志刚案体现的宪法问题是宪法司法化的问题。孙志刚案具体到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地位问题,齐玉苓案则牵扯到法院有无宪法解释权,宪法怎样才能司法化的问题。
另外由于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但现在法律的规定是人大和人常才有使用宪法的权利,那么该怎样让宪法变成有牙的老虎呢??或者该不该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化的好处是什么?宪法司法化的阻碍是什么?
作者认为现在宪法最大的问题在于怎样把赋予法院和人大的权力发挥出来。
齐玉苓案当时最高法作出了批示,后在2008年该批示被废止,理由是“不再适用”,学者开始对该废止理由做研究。有两种解读方式:1、宪法中关于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规定适用于齐玉苓民事案件是错误的;2、宪法条文司法化是错误的。
童之伟教授提出的理论没看懂,好像是童教授在论证怎样在上述批复和否定已经作出的情况下推进宪法的司法化。
遵守性援用是指在法律文书中将宪法条文直接依据以外的依据,便是遵守性援用。适用性援用是指将宪法条文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或者将有争议需要解释的宪法条文用作直接依据便是适用性依据。
童教授赞成遵守性依据(个人感觉,童教授提出的其实就是能用的就用,不能用的别拿出来。试图在全面禁止宪法司法化的局面下,保留一片宪法自留地。)
民国宪法史的反思
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的军政训政宪政理论有一定借鉴意义,同时对于曹锟掌权时颁布的贿选宪法,认为具有西方资本主义的宪政意义,可借鉴和学习的地方有很多。重点在于给予地方更多的自由。
(突然想到国庆节,可以去北京看女朋友就很开心,开始盘算一下具体的行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