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跟先生去买衣服,两人的审美有巨大的偏差。这种事情从来都没有谁是谁非,只是偏好不同而已。
我性子直来直往,穿衣服也是简单随性。中性风,酷爽风,温柔风,都愿意去尝试。但是先生偏爱温婉一类,有时候总感觉他的审美和我相差一个世纪。我觉得他挑的衣服老气,他觉得我挑的太素凈或太花哨。总之是相互瞧不上。
极简或极繁,都是我偏爱的风格。可偏偏他不爱。不爱就不爱,各自穿自己喜欢的就好。
还记得去年他为我挑的一款改良版旗袍,他甚是喜欢,但我一次都没穿。
此后买衣服我只为自己喜欢的或者需要的买单。他喜欢,我不一定会穿。而我喜欢,他不喜欢的,我照样会买。这算不算自我?
不伤害他人的自我,自我就自我吧。
想来穿衣这件事情,取悦的还是自己。我穿衣服并不是为了别人夸我好看,而是我自己喜欢,我自己舒服。当然,倘若碰见有一两个与我审美相同的朋友,能看出其中的美来,心间也会漾出欢喜。不过这样的人,不可强求。
越来越能接受街上的所谓“奇装异服”。我不喜欢,但有他人喜欢。不能因为我不喜欢的,便将之称作“丑”。美丑太具主观性。假若只以我的审美去装点这个世界,那太单调了。
相反,路上看见别人穿着我此生肯定不会去尝试的衣服,觉得这个世界真是有点意思。忍不住多看几眼,是真的欣赏。能瞥见未见的风景,不美妙么?
跟先生在一起之后,也才越来越发觉人的不同可以这样大。或许,越是熟悉,也才越能发现不同吧。
如何极致包容地对待不同?现在想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极其在乎,在不伤人害己的情况下,他怎么做都好,只要他欢喜;另一种是完全不在乎,他怎么做跟我无关,既是无关,怎样都行。
在不关乎原则性问题、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真的希望每个人都能适意地做自己。不渴求别人与我一样,但要尊重他人与我不同。
你美,我美,各美其美,大家都美。交自己喜欢的朋友,穿自己喜欢的衣服,说自己想说的话。这个世界足够大,总有地方容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