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有着深远意义。
一、明确重要地位,落实主体责任
《意见》突出强调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将此项工作列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是从战略高度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视。县级党委作为直接领导主体,更应加强领导和指导。这意味着在基层实践中,县级党委需要深入了解本地流动党员的现状,包括数量、分布、行业等情况,建立起精细化的管理模式。这一要求让流动党员管理不再是边缘化的工作内容,而是与整个基层党建工作紧密相连、相互促进的核心环节,保障每一位流动党员都能在党组织的关怀和管理下发挥作用。
二、多方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在具体指导层面,党委组织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意见》指出要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这种跨部门的合作机制是基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而设定的。党委组织部门作为牵头者,发挥着统筹协调的功能;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能够从社会治理的角度为流动党员融入当地社会提供资源和平台;公安部门则可利用户籍管理等信息系统协助掌握流动党员的动态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就业、社保等相关领域为流动党员提供保障和支持。通过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各方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共抓,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确保流动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不会脱离党组织的视线和管理。
三、适应时代发展,强化党建质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流动日益频繁,流动党员数量不断增加,传统的党员管理模式面临着新的挑战。《意见》的出台是对时代变化的积极回应,它为提高党建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流动党员而言,规范的管理能够让他们更好地参与组织生活,增强归属感和使命感。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的同时,也能及时接受党的教育、参与党组织的活动。从整个党的建设来看,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始终拥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在各个领域都能更好地引领发展、服务人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起全体党员的磅礴力量。(集安市委组织部 范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