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人民日报官网上看到这样一篇报道,贵州省遵义市某公司的小吴春节期间与同事在外聚餐,因为高兴喝了不少的白酒。酒后不慎摔伤致死。事后,几个参与聚餐的同事都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最终每人赔偿死者家属2.5万元。
一场聚会,失去了一个好朋友,同事们非常难过。但小吴的家属更伤心,因为他们失去的是孩子的父亲,父母的儿子,妻子的丈夫,老人得忍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裂了,着实让人怜惜。
好好的聚会,却演变成阴阳相隔的结局,这样的例子发生在我们身边已屡见不鲜,原因在于他们不会文明聚餐,谨慎喝酒。
曾经有一件类似的案例发生在我们身边。2016年冬至,我们这里有个习俗,冬至日必须吃狗肉,那天我们镇初级中学办公室的吴主任,被另外一位姓马的教师相邀一起吃狗肉。下课后他便欣然前往,吃狗肉自然免不了酒,几位老师难得聚在一起,高谈阔论,越喝越意犹未尽,喝完忍不住又满上,几个回合,便醉眼朦胧。
吴主任本来就不胜酒力,几杯下肚,早已翻江倒海,可又经不住马老师的劝说,又喝几杯,最后这场聚餐以吴主任躺在沙发上睡着而结束,大家以为他醉酒了,便只用被子盖上他,也没有叫醒他回家睡觉。
第二天,吴主任的妻子早上起来才发现,吴主任彻夜未归,于是便到马老师家去寻找。马老师这才醉眼惺忪起来,想摇醒吴主任,谁知他一动也不动,整个身体还是僵硬的。马老师立马清醒,用手触摸吴主任的鼻子,连呼吸都没有,赶忙抬人到医院去看,经过医生鉴定,死者属于酒精中毒死亡。
幸福的三口之家,就这样散了,嫂子忍住悲恸一气之下将马老师告上法庭,法庭结合人道主义,要求马老师赔给死者家属20万元,赔偿金是已经给了,但是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香玉损,这背后的原因,发人深省。
还有一件曾经轰动我们县城的劝酒案,死者生前刚刚晋升为我们县某分行吴行长,同时也刚刚晋级为人父,可谓是双喜临门。5个要好的同事一起聚餐庆祝,期间喝了几瓶35度白酒外加十提啤酒,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后来还不尽心,于是又到酒吧唱歌继续喝酒,谁知,该死者却在准备去厕所的途中,突然倒下,永远没有再起来。
事发后,该死者家属将几个共同陪餐的同事告上法院,法院也认为,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其余一起饮酒者应当预见其单独下楼的危险性,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所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于是每个陪餐人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
又是一个因醉酒酿成悲剧的例子,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生活中数不胜数,它们都是血淋淋的教训。我们现在正处在上有老,下有小,死都不敢死的特殊年龄阶段,希望各位都理智对待聚餐,谨慎喝酒,这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同事负责,对整个社会负责。
聚会喝酒,且喝且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