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条,法制审核。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二,执法程序;三,案件事实、证据;四,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裁量基准适用;五,执法权限;六、执法文书;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
2、60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仅明确一般期限,并未规定除外期限,比如听证、公告、检测、鉴定等期限是否能排除,特殊情况的延期如何处理均未规定。如此,就需要各部门或地方法规、规章作出具体的规定。
目前,关于行政处罚的期限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层面规定的,其它还有19个法律规范规定期限。
就深圳的水务领域而言,暂无具体规定行政处罚作出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生效后,仅能参照该90日,但有些责令改正的期限就将近2个月,比如办理许可或者办理审批,那么该案极有可能超期,故亟需水利部或深圳市人大作出相关的规定,否则,行政机关极有可能因此违法。案件极有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