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青
前段时间,每天傍晚都能在下沙天桥下边看到一个拉二胡的老人。老人的技艺不错,至少比我以前在街边见过的都要强,所以每次老人出现,周围总是聚集着不少人。
我每次下班路过那里,都会成为围观者之一。老人的曲子我没有一首能叫得上名字,但总是很慢,很悲凉。点上一支烟,听一首完整的曲子,然后往老人前面的盒子里扔五块钱,成了我那段时间的必备功课。
话说我第一次看到这个老人的时候,发生了一个小小的插曲。
当时我刚刚听完一首完整的曲子,从兜里往外掏钱。一个人站在了我的身前,从衣着上来看,应该是个乞丐。他向我伸出一只手,我下意识的以为他跟那老人是一起的,就好像影视作品中那些卖艺的人每表演完一个节目,都有一个人拿个什么东西走一圈,口中喊着“初来此地,望各位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场”。于是我将钱递给了他。
但是我反应比较快,发现老人的衣着很整洁,而且身前放着一个奶粉罐,里面有很多零钱。
于是我没有松手,问他,“你跟这老头一起的?”
他摇摇头。
我让他松手,他没理我。他看我盯着他,便如同那些摇头娃娃一样,笑着冲我晃了晃他的脑袋。
很挑衅的神情。
然后我一用力,钱被撕开了。我把我手中那“两块五”撕得粉碎,再次从兜里掏出五块钱,扔进那个老人身前的奶粉罐里,转身走掉。
走的时候,我回身看了一眼,那乞丐还抓着那“两块五”,定定的看着我。
一次,同事要来下沙办点事。于是,我们下班一起坐公交。他看到我往老人身前的罐子里扔钱的时候,笑着问我:
“你不是说你从来不施舍任何人么?”
我说,人家这是卖艺,有买有卖,怎么能叫施舍呢?卖艺跟卖其他东西的区别在于,卖艺的定价权掌握在买方的手里。
他说我强词夺理,我笑了笑,没有反驳。
有一次,我在麦当劳里吃东西。一个中年妇女牵着一个小女孩进门,走到我的身边。我以为又是一个乞讨者,已经做好挥手赶人的准备。不想,那个中年妇女指着我桌上的饮料,很怯弱的对我说了这么一句话:
“小伙子,我出门钱没带够,孩子又渴了,能不能给孩子喝口水。”
然后,我给她俩买了一个麦趣鸡盒。
这是我少有的,产生了一种“心中最柔软的部分被触碰到了”的感觉。大多数时候,我不会对任何人产生任何同情。
网上有这样一句话:“乞丐是向你的良心征税的人”。按这个说法来看,我可能是一个没有一点良心的人。
因为我从来都没有交过“良心税”。
对于那些残疾人乞丐,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采生折割”。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能力去打击他们背后的势力,这是政府该做的事。但是在面对他们的时候,至少要把自己的钱包捂住。对其做出任何施舍,都不叫做善良。
那叫助纣为虐。
而对于那些四肢健全的乞丐,我始终不明白,在当下的中国,尤其是城市里,一个四肢健全、愿意付出劳动的人,有没有被饿死的可能?如果有,案例在哪里?如果没有,我为什么要助长他人不劳而获的行为呢?
这对于那些辛辛苦苦养家糊口的人来说,公平么?
我必须承认,很多人在我眼中,属于饿死活该的类型。电影《门徒》里有这样一个桥段:张静初扮演的吸毒女问吴彦祖,你连狗都帮,再帮我一次?
吴彦祖说:
“狗没有选择,你有。”
滴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