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是记录党员政治生命成长轨迹的原始凭证,是证明党员身份、评价党员表现、进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其收集、管理和移交的规范性与及时性,直接关系到党的组织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然而,在党员档案集中排查、干部选拔任用任前联审过程中发现,入党材料填写混乱、“是党员无档案”、重要入党材料缺失等党员档案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干部的使用以及党建工作质量。
一是归档意识不强,归档滞后。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颁布实施以前,部分党委(党组)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没有真正重视党员档案管理,由上至下缺乏归档意识。有人事档案的,存在未及时将应存入人事档案的党员材料移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没有人事档案的,未及时建立一人一档,未配备专人管理,存档场所不达标,未落实专室保管、专柜存放要求,在人员变动、单位搬迁等情况下,易发生档案遗失、损毁。有的党组织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以及政审材料等存入人事档案后,认为剩下的其他发展文书材料不重要,将其随意堆放或丢弃,导致多年后相关材料无法查找。
二是业务水平不强,人员更换频繁。目前大部分党组织负责党员档案管理的一般是新进人员或是兼职管理人员,且未经系统培训,由于工作经验不足,不熟悉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环节的归档要求,对材料鉴别、整理规范掌握不足,导致归档质量低下 。或者工作精力不足等原因,随时可能在管理中出现档案遗失、档案信息记录不完善等问题,无法实现党员档案管理的有效性。基层党组织人员流动性大,干部交流和调整岗位频繁,一些党务工作者刚接手又被调整到其他岗位,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移交中往往没有规范的移交手续流程,在工作移交过程中存在空挡、脱节的情况。
三是转递不规范,交接紊乱。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转递双方没有严格按照党员档案移交明确时限与手续办理,有的党组织没有严格落实密封签字移交和回执手续;有的转出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甚至将党员材料交本人自带;有的党组织在党员离开后不追问党员的去向,不及时转递,导致档案去向不明、责任不清 。有的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在接收到党员档案后,没有进行认真甄别,使得一些材料不齐全、不规范、有涂改甚至是非原始形成材料进入档案。(宋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