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普拉达的女王》,一部时尚界的电影。说的是从西北大学毕业的安吉丽雅应聘时尚界“女魔头”美琳达的助理岗位成功后,如何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赢得了美琳达的肯定,但最终听从了自己的内心,选择成为记者的故事。这算得上是一部职场励志片或者说是职场教育片。由于对安吉丽雅穿着从奈杰尔那里得来的吉米•周高跟鞋,加上其他高端时尚的服装,配上香奈儿出场的那一幕印象很深,所以,今天只想从审美的角度,谈谈一些看法。
说到“美”,首先要问什么是“美”?这个虽然是仁者见仁的问题,但是“美”的东西在人们的眼中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么就是让人感到舒服。这更多的是从人的感官上来说的。若提升到美学层面,我个人比较赞同朱光潜先生的观点:“美不完全在外物,也不完全在人心,它是心物婚媾后所产生的婴儿”,即美既不是实在的物象,也不是虚无的臆想,而是由两者结合而产生的介于两者之间的产品,这类似于艺术——源于现实,超乎现实。毫无疑问,“美”是离不开人的体验的。体验是糅合了生理、心里以及时空上的物象意念,没有别的东西可以比它更好的让人内在地感受到自己的内心了。美就是在体验的基础上生化而成的。
“美”作为一种存在,其价值何在?审美的价值又是什么?我个人认为,“美”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审美是对这种价值的变现。唐宋诗词里边的“美”,多是展示审美的对象和审美的性质的“美”,更多的是营造一种意境之美,如杜少陵《喜闻盗贼总退口号》:“萧关陇水入官军,青海黄河卷塞云”,又《从军行》:“青海长云暗雪山,孤城遥望玉门关”,又如柳永《雨霖铃》:“杨柳岸,晓风残月”,苏轼《蝶恋花》:“枝上柳棉吹又少”。意境的美是自然美和艺术美的结合,是“美”的一种。
“美”在变现的过程中,很容易脱离其本质。这是因为浅层次的审美让心心旷神怡,深层次的审美则让人陶醉沉迷。譬如秀丽之景,婀娜之人。所以,人们很容易将美感和快感混为一谈。十九世纪有一位叫罗金斯的学者,他曾说过:“我从来没有看见过一座希腊女神的雕像有一位血色鲜艳的英国姑娘一半美”。从生理上看来,血色鲜艳的姑娘自然是比女神雕像要有诱惑力,但是觉得一个姑娘美和一座雕像美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这是两种不同的审美:一个是美感,与实用活动无关;一个是快感,与实际的需要满足有关。口渴了需要喝水,喝水之后就得到了快感;饥饿了需要吃饭,吃饭后的满足就是快感。对于一个人而言,是可以产生美感也是不可以产生美感的。如果你觉得她是迷人的,给你做妻子你还不讨厌她,你所谓的“美”是指满足性欲需要的条件,“美人”即是对异性有引诱力的女子。如果你见了她不起性欲的冲动(这样的话我很为你担忧),只是将她当成线条匀称的美好东西来看,或是想起在某事某刻她的线条所呈现的意境的美,那就说明这是一种纯粹的过度的美,这才是真正的美感。所以,美感是不带意志的,因为它没有占有欲。但是,在实际中,性欲应该是最为强烈的本能,看见血色鲜艳的姑娘而能“心若古井”地不动只一味的欣赏曲线美,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故就美感而言,罗金斯所称赞的美丽姑娘距离实际人生太近,其价值不一定比女神雕像的价值高。
但是,我们也应该知道,如果只是一味地审美,很容易带来悲剧,这样的悲剧是没有任何的美感而言的。朱光潜先生说过:“艺术和实际人生需要有差距,但是这个距离应当适当。”距离可以产生美,但是过度的距离就不是美,而是失纵。审美也是如此,由于审美本身不具备纯粹性,所以如果纯粹地审美,总有一天当你发现这个世界不是你脑中的样子的时候,你会难以接受。人的大脑是个神奇的东西,它所能臆造的“美”所达到的境界可以让世界上所有的美黯然逊色,因此,审美是容易失控的。有的人臆造的“美”和现实的差距不是那么的大,现实就会回馈以较高的拟合度;有的人脑中的“美”早已到了九霄云外,现实所能做的就是等着他重重地摔下来,因为这样的失控使得这个人只能依靠幻象来生活了,而幻象是比错觉更为复杂的东西。
所以,文末想说,“美”纵然是一种价值,但是需要一个度,纯粹的,骨感的审美都是错误的。因为:雾,只有在远处,才会形成仙境;人,只有在水一方,才叫伊人。我想,这就是,审美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