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的四条动态逻辑规则

       我相信,用不着制定大量的规条构成一部逻辑,单是下列四条,只要我有坚定持久的信心,无论何时何地决不违反,也就够了。

       第一条是:凡是我没有明确地认识到的东西,我决不把它当成真的接受。也就是说,要小心避免轻率的判断和先入之见,除了清楚分明地呈现在我心里,使我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以外,不要多放一点别的东西到我的判断里。

       第二条是:把我所审查的每一个难题按照可能和必要的程度分成若干部分,以便一一妥为解决。

       第三条是:按次序进行我的思考,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直到认识最复杂的对象,就连那些本来没有先后关系的东西,也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

       最后一条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要尽量全面地考察,尽量普遍地复查,做到确信毫无遗漏。

       (摘自笛卡尔《谈谈方法》一书。)

       摘录者注:  以我有限的知识,我认为这是自古至今人类历史上最有价值的文字之一,建议有心的读者多看几遍,并仔细琢磨。

       另外,我觉得在笛卡尔的第三条动态逻辑规则之后还可以加一条:

       第四条是: 任何现象只要存在,一定有各种原因,并且各种原因背后还有原因,除非把各种原因及其背后的原因全部找齐,并且都找到了最深层的原因,且最深层的原因没有任何疑问,否则我不认为我对该现象有了清楚的认识。

       李清振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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