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发明的功劳,总是归于最后一个人。这听起来是奇谈怪论哈。发明的功劳不是从来都应该属于第一个人么?怎么可能给最后一个人?法律上也是这样,都是谁先注册了专利,谁就是这个技术的发明人啊。
比如说,电话的发明人,我们都知道是美国人贝尔,但是这件事情非常有争议。
有一个人叫格雷,他和贝尔同时都在研究电话。1876年2月14号,两个人都去专利局提交申请。但是可惜,格雷比贝尔迟了几个小时,最后专利局还是把发明权给了贝尔。直到前几年还有美国记者出书,说贝尔剽窃了格雷的创意。当然这种所谓发现,也没有必要认真对待。
但是争议可不止这一件。美国官方认定的电话发明人其实还有另外一个人,是意大利人,叫穆奇。这是2002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决议认定的。但是,这好像改变不了什么,公众还是只记得贝尔。
你看,这件事不就是证明了,抢到第一的位置很重要吗?不管贝尔、格雷还是穆奇,不管谁发明了电话,贝尔是先申请专利的,所以名垂青史啊,其他人就默默无闻啊。
《谷歌方法论》里说,不能这么看。谁抢个第一,谁就是赢家,这是小说和媒体喜欢的故事。但是真实世界里,发明创造不是这样的。世界把发明的荣誉总是给予最后一个发明家。具体到电话的发明,贝尔其实是最后一个,而不是第一个。
这话怎么讲?我们还是看电话发明的故事。
意大利人穆奇是否发明了电话呢?或许有,因为他在1860年向公众展示过一个设备,和电话有点像,可是大家听不清它的声音,都没有把它当回事,而穆奇也没有钱申请专利,更没有将它实用化、商业化,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至于当时递交专利晚了几个小时的格雷,他的发明到底是否实用?不知道啊,因为没有机会验证。
但是请注意,要点来了。要知道,当时的美国,并没有任何力量阻止格雷利用电话技术做生意。
在专利局的裁决还没有结果之前,任何人都不构成侵权,对吧?所以,如果格雷想做电话是可以做的。那等到,专利局把电话的专利权判给了贝尔之后呢?贝尔表示自己只看重名誉,对于电话的专利,他可以免费给格雷用。
但是格雷明确表示自己并不看好电话这个行业。当然,这是赌气还是他真实的想法,现在已经无法得知了,总之格雷在此之后再也没有碰电话。
而贝尔则不同,打赢了官司回到波士顿后,他和他主要的助手沃森就开始改进电话了,同时抓住一切时机宣传电话。两年后,他们二人才把电话从本地短距离通话,发展成能够进行300多公里长途通话的技术,这才有了后来有商用价值的电话。
贝尔无疑是发明电话的最后一个人,在此之后的发明家,都只能改进电话, 而不能声称自己发明电话了。
贝尔在获得专利后不久就成立了贝尔电话公司。此后,由贝尔公司发展而来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长期垄断美国电话市场。1984年,美国司法部不得不依据《反托拉斯法》对其进行折分。即使在拆分后,新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1999年的年营业额仍高达623亿美元,居世界前十大工业公司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1925年成立的贝尔实验室,这个实验室到现在一共推出了2.8万多项专利,平均每个工作日推出4项专利。贝尔不仅发明了电话,而且推动这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类似地,飞机发明的功劳记在了莱特兄弟头上,火车发明的功劳给了史蒂芬逊父子,个人计算机的发明功劳给了乔布斯。都是这样,他们不是第一个人,而是最后一个人。
乔布斯在被美国工程院接纳为院士时,理由就是对PC发明的贡献。其实在乔布斯之前,早就有类似个人电脑的计算机。1974年,美国出现了类似PC的简单电脑,组装好的售价是600美元左右,盖茨就是通过给这个电脑写BASIC程序起家的。
再往前,上个世纪60年代,意大利好利获得公司(Olivetti)的可编程打字机P101被认为是最早的个人电脑。但是,那些东西与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发明的苹果机有本质区别,因此全世界都承认是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开启了PC时代。
为什么最后一个发明人的发明如此重要呢?
原因很简单,如果要往前追溯一项发明的原型的话,那就没头儿了。
比如,2003年又有英国人提出证据,说德国人赖斯比贝尔早13年就发明了可以工作的电话。当然,你想也想得到,那肯定是极其不成熟的东西,要不然怎么没有推开呢?
再比如,造纸术在西汉就已经有了啊,等不到东汉的蔡伦来发明啊,只不过西汉的纸根本不是用来书写的,而是用来当抹布的,因为质量太次。在这之前,是否还有类似用于书写的纤维制品?或许有,但是这样追溯上去是没有意义的。蔡伦的贡献在于,他发明了一种技术,能够造出便宜而相对高质量的纸,使得书写能够普及。所以,蔡伦也是最后一个发明人,而不是第一个。
再比如,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人,公认是毕昇。如果你非要往上倒,说印章早就有啊,碑文的拓片也早就有啊,这不也是最早的印刷术吗?这也就没有头儿了。
总结,所有的发明都不是那种突然爆发的奇思妙想。它是一个非常漫长的积累的过程。雏形、创意早就有,直到最后一个发明人把这些条件整合起来,完成一次质变。所有的荣誉都应该归于这个人。
这个质变的标准是什么?
两点。第一,让这项发明实现了商业价值。在此之前的发明,因为有诸多不足,不好用,或者太贵,无法大规模普及,一般民众接触不到,因此也不知道。只有商业力量让它走上了持续改进的上坡路,质变才算开始。
第二,让这项发明实现了社会价值。社会对一项价值的发现,是很公允的。大家感知到一件事,然后就会众口一词地说,这是新的东西。这就是社会价值的实现。这种社会公众的感知,可能不符合任何意义上的标准,但是它就是实实在在的。
就像当年,诺基亚也确实做出了触屏的,智能操作系统的手机,但是又怎样?7年后,乔布斯才发布第一代苹果手机,整个社会都知道,这是个全新的东西。所以,荣誉归于乔布斯。如果你非要抠细节,说乔布斯的每一个创新,诺基亚早就有。这没有意义的,社会价值的衡量,是公允的。
吴军老师用一节课程的篇幅来谈这个话题,其实是想颠覆我们的一个认知——在创新这件事上,争先不重要,站在别人的肩膀上,整合一切因素,技术的、商业的、社会的、未来的、观念的等等一切因素,跑完最后一棒才重要。
无论是利益,还是荣誉,都属于最后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