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常有杠精,王蒙曾写了篇《雄辩证》的小说来讽刺这类人。杠精存在其实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有两个:一是双方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二是社会是文明法治的社会。因为平等,因为法治,所以杠精才可以肆无忌惮地抬杠。如果平等和法治这两个前提条件不存在,杠精会把自己杠死。
北宋时期就发生过这样的事。
北宋的吕公弼治理州郡崇尚宽厚,有些人怀疑他缺乏威严、不够果断。有一个营卒犯了法,判处杖刑,这个营卒强横地不愿接受,说:“我宁愿被剑杀死也不受杖刑。”吕公弼说:“杖刑是按国法你该受的,剑杀是你自己要求的。”施行杖刑后杀了他。
这样的处理方法并不是吕公弼的发明,在他之前几十年,张乖崖就这么干过。
张乖崖在崇阳当地方官,一次,张乖崖看见一个从库房出来的库工的鬓傍巾下藏有一钱,就盘问他,最后查出钱是库房中拿出来的,张乖崖就命令下属棍棒惩罚。那个库工狡辩,说:“一文钱,小事情,你怎么能棒打我呢?你就算能棒打我,也不能杀我。”张乖崖提笔评判道:“一日偷一钱,千日偷千钱,时间长了,绳子能锯断木头,水能滴穿石头。”他就自己走下台阶,用剑就将那个库工斩了。然后到府中详细说明经过揭发自己的罪行。
枉法杀人当然是错误的,但人治时代,官员们就用这种黑色幽默来处理杠精。
但我实在想不通这库工和营卒哪来的这些底气,你们又不是贵州日报。
犯了错,认错改正才是正途。千万别做杠精!
附:
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旁巾下有一钱,张诘之,乃库中钱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乖崖援笔判曰:“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据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台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盖自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除尽。乖崖此举,非为一钱而设,其意深矣,其事伟矣。
(吕公弼)改同群牧使,以枢密直学士知渭、延二州,徙成都府。其治尚宽,人疑少威断。营卒犯法当杖,捍不受,曰:“宁以剑死。”公弼曰:“杖者国法,剑汝自请。”杖而后斩之,军府肃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