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心也太黑了吧!在湖南长沙,一女子和房东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房东提出一年涨2万的租金,女子不同意,房东不仅断水断电,而且趁女子不在,进店把她投资90万的店铺给砸了,当女子去质问房东时,房东说:“你去告我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7年的年底,陈女士和老公准备开一家水果店,很快他们看中了一个人流量不错的位置,就跟房东商量想租这个店面,可房东却开价很高,租金要15万元一年,而且要求一次性签下10年的合同。
店面租下来后,女子整整90来万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在此期间,周围的其他店铺的租金也一年比一年涨了,女子庆幸自个跟房东签下了10年的合同,这样一来,无论调围店铺的房租怎么涨,自己因为签了合同,租金还是不变。但万万没想到,才租了3年,房东却通知要涨租。
女子当然不愿意了,自己明明跟房东签了10年的合同,每一年的租金明明白白地写在上面,合同白纸黑字,双方也签名了,现在涨价这份合同签了有啥用呢?
接下来,房东的做法,更让女子特别的气愤了!
为了让女子同意涨租金,房东故意停水停电,还把自家的车停在了女子的痁门口,影响她的生意,更有甚者还把他们的大门上锁。女子把每个月的水电费转给房东,房东也拒收。
年底了,女子回了老家,可当她过年后再次回到店里,一下子让他们震惊了。里面的东西全都是空的,店铺的墙壁和地板也有破坏的痕迹。
面对眼前的这一幕,女子上门去找了房东,房东很痛快,说了理由,理由是他们不答应涨租金,就把这间店䥊转给了别人。
女子只好向有关部门求助,希望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编觉得,房主和租客签订了合同就代表着各自要履行相关的条款要求,也就代表着双方必须要信守承诺。否则,如果一方违约就要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
而从这件事来看,房东做错了以下几点:
第一、合同期内涨房租,这明显违反了合同里的条款。
第二、合同期内断电断水,扰乱租客正常的经营,这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治安管理法规。
第三、未经租客同意擅自挪用他人财产物品,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坏。
从以上几点,无论哪一条房东都没有足够的理由为自己解释。
房东不仅仅是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更重要的是已经失去了做人的最起码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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