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纯粹理性批判》把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理由(4)2025-11-09

一般量的概念无人能作别的解释,只能解释为:量是一物的这种规定,它使我们能思考物中被设定了一的多少倍。只是这个“多少倍”是建立在相继而来的重复之上,因而是建立在时间和时间中(同质东西)的综合之上的。对于实在性,我们只有在想到一个时间(作为一切存在的总括),它要么是以此来充实的,要么就是空的,这时我们才能在与否定性的对立中对它作出解释。如果我把持久性(它是在一切时间中的存有)去掉,那么我再问问在实体概念中就什么也没有留下来,只有一个主体的逻辑表象,这个表象我以为通过把某物想象为只能作为主词(而不是有关主词的谓词)而存在,就使之实在化了。但我完全不知道这种逻辑的好处具体到任何一物究竟该有什么条件。而且也不能从中得出任何更多的东西,不能推出起码的结论来。关于原因这个概念,我(如果我去掉某物按照规则跟随另一个某物所经过的时间)在这个纯粹范畴中不会找到别的东西,只会发现它是可以由此推出另一物之存有的某物而已,但这不仅根本没有可能把原因和结果相互区分开来,而且由于这种推论的可能性马上需要种种我一无所知的条件,所以这个概念对于它会如何与任何一个客体相适合将完全没有规定。“一切偶然的东西都有一个原因”被认为是一条原理,它虽然显得颇为威严,仿佛它自己独立地就具有自己的尊严似的。但如果我问:您说的偶然是什么意思?而您回答,偶然就是它的非存在是可能的,那么我就很想知道,您想凭什么来认识这种非存在的可能性。如果您不在现象的序列中设想一种前后承继,并在这种承继中设想一种跟随于这个得非存在之后的存有(或者相反),因而设想出一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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