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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
晴天
昨晚和老顽童去吃自助餐。
其实我的饭量不大,吃不了多少东西,
吃自助,其实有点亏的。
伯通电话过来,让我和他一起去的时候,我是有点犹豫的。
但最后还是经不住诱惑,去了。
230元一位,海鲜自助。
看起来东西蛮多的,鱼虾蟹俱全。
我不吃蟹,基本上围绕着,虾,蛤,刺身转着。
刺身,关键是要新鲜。
这家的三文鱼和北极贝还行,但没有金枪,替代品是鲷鱼。
刺身里面,最喜欢还是金枪,肉有嚼劲,不像三文鱼那么酥软。
鲷鱼还是缺了点嚼劲。
芥末是必须的,
一方面杀菌,另一方面辛辣味能够调和海鲜的寒性。
其实喜欢刺身,主要还是喜欢芥末的缘故。
喜欢那种呛得爽的滋味。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芥末的。
应该是2006年,带着韩国客户去迪拜参加CDMA大会的时候吧。
Kim是个典型的韩国欧巴,只是稍微显点胖。
第一天会议后,本想按照计划,带他们去参观下帆船酒店。
Kim说:“那个地方不好玩,既然出来了,就不要按照你们公司的来了。
到了迪拜,我来安排。走,带你去吃正宗的韩国菜。”
我说:“正宗,迪拜也有正宗韩国菜?难道比上次在你家吃的还正宗?”
Kim说:“差不多,只不过我太太的厨艺还未达到境界,这个店的厨师可是超级棒的思密达。”
既然他这么说,又给公司省了笔费用,何乐而不为呢?
“let’s go!”
忘了是什么地方了,反正跟着Kim走就是了。
他带我去了韩国城,原来迪拜也有韩国城的。
不过,好像就是北京的望京那样的“城”,和当地还是融合在一起的。
应该就是那个时候,才真正喜欢上了芥末。
原来在国内的时候,也吃过,说不上喜欢,就是呛。
他说:“海鲜锅是韩国的特色,必点。而且sashimi也必须要吃的,不然就不是来韩国餐厅吃饭了。”这个时候,我还不知道他是故意设了局。
“哦,对了还得要喝上烧酒。”
菜上了的时候,Kim夹着一片三文鱼,对我说,
“吃过sashimi吧,来尝尝”说完自己先吃上了。我看着他津津有味的样子,也来不及夹了一片,这是他打住了我,说:“jacky,你的吃法不对,不要蘸酱油,直接抹点芥末在肉片上,一口全部吞进去,你可能不适应,但可以挑战一下,我想你会爱上这种味道的。”
听他说完,我半信半疑,哪有这么个吃法的?
Kim见我疑虑的样子,又夹了一片,给我做了示范。
见他吞进嘴里,慢慢搅动舌头,闭着眼睛一副享受的美样。我决定还是挑战下。
我得个乖乖,一股呛味从舌头根部直接上升,还未来得及从口中喷出,就直接往上走,进入鼻腔。顿时感觉两个鼻孔不够用了,恨不得我有45678个鼻孔,一起冒气。
说人有五窍相同,果然不假,就在呛味还未从鼻孔喷出的时候,感觉又冲上了眼睛,直逼脑门。顿时流泪。
“哈哈,Kim在一边笑着,Jacky,要慢慢嚼,你才能感受那种滋味,那种像性爱一样,让人欲罢不能的滋味”
我一边张大嘴,一边说他,“难道你们都这么吃,不怕呛人?”
他说:“你是不习惯,经常这么吃,你就喜欢的。来再试一次”说着给我夹了片金枪。
“别别,歇会,不要了。”
“唉~,jacky你这点胆量,不敢挑战下自己?”Kim带着点鄙视的眼光斜视着我。
我一想,谁他妈的叫你是我的客户呢?
这个表现不好,后面谈单子,被你认为我们不敢担当,咋弄。你爷爷的,拼了!
“来!”
说完,我又一口吞下那片金枪鱼。
再一次,销魂的感觉,直冲脑门。五窍不够用了,毛孔似乎全部打开。
良久,我歇了良久,
终于缓过劲来。
这时,我突然觉得这股呛味,还真是让人记忆深刻,
这片刻的感受,其实说不出来,
非要说,那就是爽,真你爷爷的爽。
还未回过神,Kim拿着一杯烧酒,“来,jacky,这个时候,一定要喝烧酒,将这种滋味回荡一下,你会爱上的,trust me!”。
我接过酒,和Kim碰了杯,
我似乎被他激了,见他一口干了,但没有吞下去,仍然在嘴里搅拌着。
我也学着,一个满口。
顿时,芥末的辛辣,烧酒的火辣,混成一体。
似乎将刚刚快熄灭的呛味重新点燃,又一次冲上云霄。
哇塞,真爽。
“a~~shi”Kim将酒咽下去的时候,说了一句韩文。
不知道什么意思,但之前在电视剧里看到过,我有样学样。
“a~~shi”
“哈哈哈”Kim看着我,听我也说了“a~~shi”,乐的哈哈哈大笑。
后来,我才知道,“a~~shi”是韩国的国骂,类似中文的“我靠”。
那是一次挺难忘的经历,就从迪拜之旅来说,
我似乎忘记了帆船酒店内部的样子,但这个故事却总不能抹去。
原来,刺身要这么吃,芥末不能配酱油,烧酒喝下去要说“a~~shi”。
才够劲,才够力,才够爽。
有机会可以去给别人下下圈套,
对方能不能挑战自己?
当然,后来项目是成功的。
但是我想,是不是迪拜一行也助力了?
爷爷的,没有白被你忽悠,可爱的金先生。
晚上吃自助的时候,没有教伯通这个吃法。
过程中,他闹肚子了。
不知道是不是海鲜不新鲜?
也不是啊,我们蒸的时候,全是选的活得啊。
或许,他没有多弄些芥末?没有杀菌?
早知道,告诉他这种吃法,瞧瞧他的糗样也挺好玩。
只是不知道他敢不敢挑战。
我似乎没有啥事。
回来后,找衬衣。
因为前几天去了农场,又去赛了艇,运了动。
接连换下来的衣服到现在都没有洗。
今晚,终于发现没有衬衣了。
不对,我记着还有的啊,直接翻箱子。
其实原来我的衬衣还是挺多,应该差不多快20件了。
这几年,有的穿穿丢丢,
因为经常去地里,也有的给划破了,
但剩下的也应该还有10几件。
不过,我平时穿的,也就那几件。
结果这几件洗了,就发现没有了。
我自己呢,也并不是一个活的很仔细的男人。
很少整理衣物,加上这几年搬来搬去,还有到处出差,就不知道放哪了。
这个时候想,如果有人帮忙整理,其实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
可活得仔细些?
会不会太累?
不过,我发现,男人其实都差不多。
就拿大学同宿舍的德哥来说,
在我们宿舍,4个人。
一个四川的阿俊,一个安徽的小疯,
剩下的2个都是广东仔,德哥和阿湛。
我们四个当中,最讲究的是德哥。
一开始,我以为是阿俊,从四川来的。
人帅,平常也注意打理自己,
宿舍里最早用洗面奶的就是他。
后来,熟悉了,发现阿俊也不是活的特别仔细的人,
为啥,经常问我们,
“哎,我那书放哪了?”“我那鞋放哪了?”
总找不到。
德哥,是属于话不多的。
又显得老成,长得比较着急的那种,
虽然年纪不是最大的,但叫他德哥还挺顺理的。
可能因为老成,平常阿俊找不到东西了,就老问他
“德哥,看到我的《数据结构》了么?”
德哥,也不说话,走过去,在书架上翻了一会,就拿给阿俊了。
很神奇!
德哥就是这样一个很仔细的人。
仔细的让人觉得神奇。
毕业的时候,我们4个在学校操场上喝酒,
每人一瓶二锅头,买了4只烧鸡。
撕咬着烧鸡,就酒瓶子喝着二锅头。
胡天海地的吹着牛逼。
就是这个时候,我们都不忘欺负德哥,
那时我们顶多踢完球,喝啤酒。
白酒很少喝,酒量都不行。
我们三其实作弊了,喝点,撒点。
或者就着吐鸡骨头的时候,吐出来点。
似乎我们酒量都很好的。
德哥可老实了,一看我们这么厉害,
作为大哥的派头出来了,不能丢人啊。
还真的喝了近大半瓶酒。
吃完烧鸡,喝完二锅头,吹完牛逼,
本来打算去通宵唱歌的,对着女生楼唱歌。
可就是因为德哥喝多了,那天夜晚,
没有做成这件遗憾的事情,送了德哥去校医院。
真是实诚。
实诚的有点可爱。
还好德哥喝多了,不然我们几个的鸭嗓子,估计会被女生扔的书埋了的。
因为不仅我们,好多男生都去唱歌了,
第二天早上一看,满地的书~~~~
超哥看着应该心疼,这都是生意啊,产品就这么没了。
阿俊现在还在四川,
阿湛还在广州,
德哥,却不知道在哪了,少联系了。
这么仔细的人,怎么把我的电话弄丢了呢?
其实活的仔细不仔细不重要,重要的是用心。
有时候,我们走过一个路口,会遇见好多人。
我会注意到其中哪一个人呢?
我想,我注意到一个人的时候,绝对不是第一眼看到的人。
而是当我反反复复经过这个路口多次,
发现这么久,居然还在那里的人。
那个人一定是在用心的,等着我的人。
是值得的人!
翻了2个箱子,找着衬衣了。
洗澡睡觉,发现怎么睡都睡不着。
胡思乱想,不知道想啥?
大概想自己为什么睡不着吧。
良久,一拍脑门,发现了睡不着的原因,
爷爷的,原来是晚上的自助餐,我吃太多了。
纯粹是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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