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之舵领航中国治理新征程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时强调,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坚持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对重大工作实施更为有效的统领和协调,做到统筹不代替、到位不越位”。这一重要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党在健全对重大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安排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我国新时代治国理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设立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制度传承与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对台工作、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相继建立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不断适应着时代发展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复杂治理挑战,在全面深化改革、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新建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实现了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全覆盖。这些机构如同国家治理棋局中的“帅”,统领着各领域“车马炮”协同发力,使“一盘棋大局分明”,其制度化、规范化也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设立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更是破解我国复杂治理难题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期,重大改革任务往往涉及多部门、跨领域、长链条,传统科层制治理面临部门壁垒、信息阻塞、执行碎片化等挑战。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运行,对于发挥好对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进入规范化运行新阶段。这些机构在国家治理中主要发挥三大核心功能,形成环环相扣的系统合力:第一,承担了重大决策的前期研究论证,能够显著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第二,做到“超越部门利益,突破常规治理束缚”。通过党中央统筹各领域改革任务,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最后,打破各部分的条块分割现状,通过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跨部门协同监督,提高工作实效。

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关键在于把握“统筹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的核心原则,构建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通过明晰职责边界,以“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为核心,聚焦战略性问题,将具体执行交由职能部门,形成决策与执行的良性闭环。更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升决策议事质效;同时做到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而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除此之外,更应健全法规保障,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党务政务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监督,增强社会对重大决策的理解与支持。

回首历史,从改革开放建立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的初步探索,到今日《条例》确立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已发展为治国理政的中枢引擎。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这套制度必将进一步彰显“谋大事、抓统筹、促落实”的治理效能,在统筹发展与安全、协调改革与稳定的重大考验中,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当每一级决策议事协调机构都成为精准发力的治理节点,中国巨轮必将破浪前行,驶向民族复兴的光明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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