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
〇祭,祭先祖也;祭神,祭外神也。祭先主于孝,祭神主于敬。祭祀之诚意俱,则祭时如真有祖先或神在上一般。然时人多奢僭而不知本,其内祭外祭皆虚文而无实,故夫子谓之「吾不与祭」。吾不与祭,则无如在之诚,与不祭同也。
〇此章明祭祀之礼,重在诚敬,而不在祭品与仪式。春秋繁露祭义篇云:祭之为言际也,与察也;祭然后能见不见之见者,见不见之见然后知天命鬼神。故古人重祭,事祭如事生。圣人祭祖先祭外神,至其孝敬以交鬼神也。朱子曰:如祭祀有诚意,则幽明便交;无诚意,便都不相接。范氏曰:君子之祭,七日戒,三日齐,必见所祭者,诚之至也;是故郊则天神格,庙则人鬼享,皆由己以致之也;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可不谨乎;吾不与祭如不祭,诚为实,礼为虚也。
3.13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竈,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〇王孙贾,卫大夫。奧,隐尊之位,在室内西南隅。灶者,饮食之所由,位卑而用事也。媚,亲顺。媚奧不如媚灶,乃媚俗之语,所谓县官不如现管也。王孙贾仕卫,感觉自结于君不如阿附权臣,故向孔子求自处之道。夫子假天言之,答以尊君从道之意。
〇天者,宇宙万物之总名也,其尊无对。人之于天,尤鱼在水中。故天乃一个宇宙大生态,其道长万物也。获罪于天,即是悖于天道,尤鱼背水而活,何祈祷之有乎。董子说此义云: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备,虽百神犹无益也。此天以喻王,人道配天也。周礼曰惟王建国,盖王者临统无边,明事皆统之于王。尊君之义也。然夫子非倡逆理之愚忠也。董子曰:王者参天地矣,苟参天地,则是化矣。又曰:天之尽与不尽,王者之任也。是夫子之尊君,其旨在王道也。
3.14 子曰: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〇监,视也。二代,夏商也。言其视二代之礼而损益之。郁郁,文之盛貌。尹氏曰:三代之礼至周大备,夫子美其文而从之。
〇此章美文王法度也。周监于二代,礼文尤具,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故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于是教化浹洽,民用和睦,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夫子美之。盖先王之制,与气数相为终始,而前后相为损益,固非一人一日之所能致也。故王者必通三统,周监夏殷,而变殷之质,用夏之文,文质再复而循环也。而三代之礼,至周大备,则以气数至此极盛,而前后相承,互为损益,至此而始集其大成也。故曰吾从周。蕅益解曰:花发之茂由于培根,礼乐之文本于至德,至德本于身而考于古,即是千圣心法,故从周只是以心印心;又从周,即从夏商,即从太古也。是夫子温故知新而法其生,而与后王共之,以为人道之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