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
很多东西只是一种手段,不要当成全部,也不必须进行标榜,不必要进行定义。
如果犯错误的人坚持错误,并扩大下去,这种矛盾也就存在着发展为对抗性的东西的可能性。
如果坚持错误,小错可能变成大错。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书友对矛盾论总结恰到好处:
1,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
2,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
3,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4,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5,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
主席对矛盾论的总结。
至此,卷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