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了只死苍蝇
事情其实一点也不复杂。有个员工,今年工作第三年,也算是老员工了。一般在新员工入职时,我们会比较谨慎,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五险一金。这个员工续签了一次合同,今年3月份合同到期。4月份的时候,负责人力的同事就在催他签合同,并且5月份的时候还通过QQ发了份电子档的劳动合同给他,但他提出要和老板谈工资,就一直拖着没签。事实上,他是虚晃了人力同事一把,他从来没有找过老板,QQ、微信、电话、短信一个也没有,后来疫情来了,前前后后折腾了两个多月,封城了一个多月,至9月份才逐渐放开,公司忙着复工复产,也没留意他合同的事。10月份某周一,他突然交给公司一份离职通知,说是因公司未跟他签订劳动合同,提出离职,并且提出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要求,旋即找了仲裁。
仲裁庭受理了他的案件,我们提出了4条辩护意见:
一、劳动法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但是该员工权益并未受到任何伤害,疫情封城期间没有上班(他是外勤岗),我们也足额发放了他的工资以及五险一金。
二、《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4款: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三、公司一直在催他签合同,虽然多是口头通知,但5月份QQ聊天截图足以证明我们已经把合同发给了他,未签合同的责任完全在他本人。
四、在他离职的时候,要求公司出具了一份离职证明,上面白纸黑字写明,该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存在因劳动关系方面的任何纠纷,有他本人签字。
但是仲裁庭认为不管任何原因或者过程,只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对我们提出的辩护意见一条也未采纳。
因该员工突然离职,造成公司工作十分被动,加之公司接了几单安装的活,为了填补他留下的空缺,公司临时到处找人顶替,一千元一天的高薪,多花了几万元。
现在仲裁书已经下来了,真象吞了只死苍蝇一般难受。
一起共事快3年了,有什么问题为什么不能坐下来沟通?如果他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只要提前通知,公司也不会不讲人情的,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大家好聚好散,它不香么?
现在老板决定要上诉中院撤销仲裁裁决,并且要另案起诉因他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和涉嫌敲诈,几场官司下来,即使仲裁结果不能撤销,那点钱够他请律师的么?
大家说公司的做法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