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为5类医生护士提高薪酬待遇。此外,公立医院对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报酬,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和团队的奖励,以及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服务人员也提高一定的福利待遇。
具体是哪5类呢?
1、关键和紧缺岗位;
2、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
3、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
4、向急需紧缺的专业倾斜;
5、向产科、儿科等临床一线倾斜。
此外,公立医院对4类人群也要相应的提高工资待遇,包括:
1、高层次人才聚集;
2、公益目标任务繁重;
3、承担科研、教学任务;
4、需要重点发展。
具体提高多少呢?
其实具体的改革政策,和工资的调整标准,在2016年7月就已经公布。要求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
提高基本工资的同时,也设定了医护人员收入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3倍,按照新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最高工资收入不超过14550元。而公立医院对4类人群的工资调整整体上调10%。最高也不超过最高控制线(即3倍)。
政策虽好,可惜目前只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改革措施,并不是全国范围的提高医护人员的待遇;也并不是针对医院全部人员的提高薪酬,而是对工作任务繁重,高技术水平和紧缺岗位等人群的提薪。不过,就提高医护人员薪酬的问题,国家已经开始规划,从国家今年2月份推出《四部门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相信将会有更多省市会尽快提出切实有效的改善医护人员收入的好规定。
【本文由:“师承专长解读”账号发布,2017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