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认为大洋彼岸的美国人是自由的,美国的自由是建立在极度不自由的基础上的。大大小小细化的“法”,从宪法到社区的“法”(公约),必须遵守,执法很严,一旦被发现违法,代价高昂。可以发现,很多法律中国也有,但是很难执行。当然是因为执法不严,到更重要的是对“约定”的尊重。民众不尊重约定所以不守规则,执法者不尊重约定所以不严格执行。所以,美国人很少从道德层面去评价一件事,而是看它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在美国,自由是基本的权力得到保障,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自由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担心家园受到入侵和破坏;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的自由。(著名的权利法案)
自由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肆意妄为,永远是放弃一部分自由才能获得另外一部分的自由。我认为,在美国,平等和尊严是自由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