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居住地为A地,非疫区,春节到父母居住地B过年后返回A地,B地出具了居家隔离14天无发热的证明,在A地未隔离14天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其到C地出差,A地防疫部门拒绝其离开住所,问是否合法,如何处理。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领导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工作。
由此可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居家隔离的证明等防控措施由当地负责执行,适用范围也限于当地。
甲居住在A地,因其去B地过春节,B地根据当地防控措施出具隔离14天证明,该隔离证明只能证明他在B地没事可以出入B地了,但该隔离证明并不适用A地。
甲回到A地,因其是春节期间去B地后返回A地,需要遵守A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公司和甲均应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规定,不能出差C地。需要再进行隔离,因此,A地防疫部门拒绝甲离开住所,符合A地的疫情防控规定,是合法的。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考虑到便民、高效原则,建议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可以考虑联合发布疫情防控措施,或者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