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虐童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内容令人触目惊心,愤慨不已。
视频中,一个小女孩被母亲打,被父亲打,甚至还要被弟弟打。女孩全程都没有什么反抗,估计早已麻木了。
女孩的妈妈粗暴地双手将女孩推到地上,好像在扔一件物品,接着开始用脚踢来踢去。
几乎掐着脖子将女孩重重地甩在地上,就算是扔东西也没这么糟践的。
揪着头发在地板上撞来撞去,看着这位妈妈脸上狰狞的表情、粗暴的动作,还以为她和自己的女儿有什么深仇大恨。
女孩的爸爸也拿着棍子,不停抽打着女儿。
就连女孩的弟弟,也有样学样,伸手欺负自己的姐姐。
不知道女孩究竟犯了怎样“不可饶恕”的错误,父母要如此粗暴得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
这一系列动作,已经超出了“教育”的范畴,是典型的家暴行为。
近年来,关于“虐童”的案件不胜枚举,而大多数施暴者,竟然是受害者的亲生父母。
而施暴的原因,大多数是没有原因,也许是心情不好,也许是看孩子不顺眼;其次是以“管教”为名,行暴力之实;然后是因为家庭琐事、夫妻矛盾,将怒火牵连到孩子身上……
孩子本应是父母的心头肉、掌中宝,在某些父母眼里,却成了可以随便发泄情绪的“物品”;父母本应是孩子的保护伞,有些却成了孩子永远挥之不去的梦魇。
部分父母,将生活的不如意、家庭的鸡毛蒜皮、世俗的失败等负面情绪,撒在自己年幼没有反抗能力的孩子身上,这是一种无能且令人不齿的表现。
打孩子是犯法行为
目前,此事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警方介入调查,涉事父母对殴打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深圳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是的,殴打孩子是犯法行为,即使施暴者是亲生父母。
这样的“虐童”事件绝不是个例,近年来,比这次事件行为更恶劣、后果更严重的“虐童”案还有很多。
无锡9岁女孩洁洁,长期遭生母用木棍、衣架殴打,伤痕累累。报案后,女孩的母亲与继父被褫夺监护权,该母亲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1年。
2016年6月24日,杭州一王姓女子,因2岁半的女儿圆圆将大号拉在了裤子上,遂用手打孩子的头,导致孩子站立不稳,撞到了旁边的空调机上。
随后,王某将女儿塞进卫生间的塑料油漆桶内,用冷水清洗,导致孩子摔倒,身体多处受伤。王某非但没有给女儿保暖及疗伤,还罚她蹲了十几分钟的马步。
后来,王某又因圆圆打瞌睡、弄脏衣物,扇其耳光。28日中午,王某发现圆圆滚落在地上,最终不治身亡。
据为圆圆做尸检的法医称,圆圆之所以出现“嗜睡”症状,是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造成的,而且这种外力是反复多次出现的。如果及早就医,兴许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悲剧了。
最终,王某因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起诉。
近年来,类似这样残忍的“虐童案”层出不穷。
但不少涉事父母犯法而不自知,依然认为打孩子是“天经地义”,“孩子的命是我给的,我有权收回”……
看到这样“极端”的父母,不由得想起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的一句话:一想到为人父母不需要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
长久以来,我国刑法中一直缺乏“虐童”的相关针对性法律,只有与之差不多的“虐待家庭成员罪”、“故意伤害罪”。
处罚最轻的,仅仅批评教育、警告;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于施暴者是受害者的直接监护人,如果没有人举报,或者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事情往往被遮盖或者不了了之。施暴者并没有受到严重的处罚。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
在中国传统思想里,孩子是父母的附属品,父母享有对孩子的绝对处置权。
“棍棒底下出孝子”、“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曾经是奉若圭臬的“至理名言”。
秦始皇驾崩后,丞相李斯与宦官赵高假传遗诏,逼迫秦始皇的长子扶苏自尽。大将蒙恬劝扶苏上书再求证一下,但扶苏却说:”父亲要儿子死,那还需要请示什么呢?“于是立即抹了脖子。
在旧社会,“君父”是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一个家庭就相当于一个小王国,而“父亲”就是这个“王国”里独一无二的“君王”,享有对其他家庭成员“生杀予夺”的大权。
但如今马上就9102年了,只要受过点教育的家长,就应该知道: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更不应该成为父母发泄的工具。
在“棍棒教育”下长大的孩子,要么自卑敏感、极度缺乏安全感;要么极度叛逆,对父母视同仇敌。
曾经的奇葩说辩手姜思达,在看过电影《狗十三》后,心有戚戚得讲起自己童年的经历。
姜思达的父母在他小学五年级时离婚了,而他选择与妈妈过。因为爸爸经常不在家,与儿子缺乏情感交流,且情绪容易激动,让年幼的姜思达很没有安全感。
其中他提到了这样一个细节:姜思达教老人用电视机,因为教人心切,态度有些不耐烦。正好姜思达的父亲喝了酒回家,就直接照着儿子的脑袋擂了好几下。
或许,在当时的姜父看来,是儿子不懂事,自己不过教育一下。但就是这么一件“小事”,这么多年过去了,姜思达依旧记得很清晰。
一直以来,青少年杀父杀母的新闻屡见报端。而深究缘由,大多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
12岁的吴某因为偷偷抽烟,被母亲用皮带抽打,吴某情绪激动之下,用菜刀砍死了自己的母亲。
而据悉,吴某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将孩子交予爷爷奶奶带,大部分时间都通过电话沟通,对其疏于管教,亲子关系疏离。
吴某固然触犯法律、罔顾人伦,但如果吴某的母亲能采用更科学的教育方法,多与儿子做情感交流,而不是粗暴地打骂,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
中国父母还有一件爱做的事情,就是把自己的想法与意志,强加给自己的孩子。
小到留什么发型、穿什么衣服,大到学什么专业、找什么工作,事无巨细,都要插上一脚。
可以说,这样的父母,在中国不在少数。
我有一个好朋友,她家里就对她管得比较严。虽然她都二十多岁了,父母依然规定她必须每天几点前到家,否则就会夺命连环call;即使是和朋友出去玩,也不能时间太长,频率不能太高,玩伴还不能是异性;至于KTV、酒吧之类的地方,更是绝对禁区。
虽然可以理解父母对于安全的考虑,但这样处处限制的做法,实在是不像一个独立的成年人。
父母最喜欢和孩子说的一句话就是:你要听话!你要懂事!
想一想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是不是这种类型的孩子最受欢迎:脑子灵活、有眼力见、嘴巴甜、会察言观色、不给大人“添麻烦”甚至还能解忧的“小大人”。
在潜意识层面,父母们希望自己年幼的子女不要像个“孩子”,这样就能为自己省不少心,于是不自觉得用成人的标准要求孩子的言行。
前不久上映的电影《狗十三》,讲述了少女李玩慢慢变得“懂事”,适应“成人规则”的过程。
在电影中,李玩的爸爸离婚后再娶,还生了儿子,一直瞒着李玩,却在某日直接把李玩带到小儿子面前,“逼迫”她承认这个异母弟弟的存在。
于是,李玩只能“懂事”得接受“姐姐”的角色。没有人问她愿不愿意,没有人给她做心理沟通。
爸爸送给李玩一条狗,让李玩孤独的世界有了一丝温暖。然而一次意外,爷爷把狗弄丢了,李玩疯了似得寻找,奶奶也在寻找孙女的过程中扭伤了脚。
于是,李玩成了全家的“罪人”,因为她“不懂事”,为了一只狗把家里闹得鸡飞狗跳。没有人想过,这条狗对于李玩的意义。
李玩为此深夜买醉,李玩的爸爸大发雷霆,将女儿打得手部鲜血直流。
为了安抚李玩,继母提议买一条一模一样的狗鱼目混珠。大人们的想法是:狗已经赔给你了,你不能再无理取闹了吧?
李玩能怎么办呢?只能假装这条狗就是原来那条狗,压抑自己真实的情绪,努力做个“不添麻烦”、“懂事”的好孩子。
而等李玩开始和新狗建立感情时,却因为狗不小心咬伤了弟弟,而只能眼睁睁看着狗被送走。
影片最后,李玩已经完全被“修剪”成了最“完美”的样子。
在饭局上,当爸爸的客户给李玩夹了一块狗肉时,李玩的爸爸没有做声,因为他害怕得罪客户。
从不吃狗肉的李玩,淡淡得接过狗肉吃下,礼貌得说了句“谢谢叔叔”。
她接受了大人强加给她的意志,变成了大人口中的那种“好孩子”,却只敢在无人的角落里,放声地哭泣。
姜思达也在视频里说,父母离婚没有人问过他,没人和他沟通,没人和他说对不起。他只有被告知权,却没有参与权。
或许我们每个人都曾经是李玩或姜思达,在成人世界的规则里,慢慢“修炼”自己,学会“理解”父母,直到完全融入并适应这个“权利的游戏”。
悲剧不要在下一代重演
其实,在生活的滚滚洪流面前,谁都是“受害者”。
或许,父母的少年时代,也同样经历了“被切割”的过程,剪去“多余的枝桠”,变成更规整更具观赏价值的“盆景”。
或许,父母的成长历程,也充满了粗暴的打骂。家庭环境的影响刻在一个人的血液中,他们没有见识过更好的教育方式。
或许,生存的压力已然让他们喘不过气,压抑到他们无暇顾及孩子的情绪和心理。
电影《狗十三》里的李玩父亲,也并不完全是一个粗暴的形象,他也有柔情的一面。
他会在打完李玩后,将女儿放在自己的腿上,耐心得和她解释,自责自己不是一个好爸爸;
虽然他依旧固执得说:“爸打你,是因为爱你,你长大了就明白了。”这就是他表达爱的方式,也是基于他浸润在“成人世界”里多年的经验感悟。
他知道李玩爱狗,所以并没有把狗送到狗肉店,而是送进了流浪狗收养所;
在开车的路上,李玩问爸爸:“您和我妈是怎么开始的?”李玩爸爸忍不住痛哭,同时用手遮住女儿的眼睛,不想让孩子看见自己的脆弱。
或许,新闻中那些极端的案例,在现实中只属于极少数。大多数父母即使不够完美,但他们也不失为一个关爱孩子的好父母。
受性格、家庭熏陶、受教育程度、眼界与见识等方面的影响,我们不能苛责每个父母都能做得尽善尽美。
我们的目的,不是要控诉父母的过失,而是希望一代人能有一代人的成长。
通过积极的亲子沟通,消除代际的隔阂;通过“自我救赎”,逐渐降低原生家庭给自己带来的“阴影”,尽量不要将“悲剧”再传递给下一代。
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家庭教育的良性循环。
沉默家,一个四线城市小文案、菜鸟编辑、白痴运营,业余写着玩。同名公众号:沉默家的自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