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十四五岁的年纪怎么那么多墨水可以说,每日洋洋洒洒几篇,写的全是别人如何看我,而我又当如何。
十七八岁不再问别人如何看我,只是在心里问自己可以做什么,字字简洁,全是诘问。
二十岁,不再问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再顾别人的看法,知道自己想成为什么样的人,但又不敢。我常觉得人生一路,无非是将出门时那一套行装剥离干净。一个阶段脱一件,“纯粹”,“天真”,“嫉恶如仇”,“对他人的期待”……
脱光了衣服就开始蜕皮,一层又一层,撕了又长,长了又撕,直到剥皮刀要刺进心脏。那时候,方见本心,黑白善恶交杂,才是“我”。
生命为何不在最灿烂的时候终结呢?
我盲目地猜想,那热烈的倾覆也许才是我们来到这世上本该承受的使命。
世界如仙境,我们也许――都是妖,那些更为低等的动物才是人。人无所不吃,无物不能杀,上天入地,无畏无惧,但是野兽却满腔温情。
所以,我是什么呢?
时间良善之人不多,这些人里没有我。我满身罪恶,一路伏拜跪首,也无法赎清。手上的血有我的,也有亲爱的人的,诸味交杂,索性不再分辨。背上箭羽无数也无妨,都是所爱之人亲手插射的,不想拔,也不必拔。
一人踽踽,听百鬼夜哭,仿佛才更像人间,有脚踏实地的安全感。也能把面皮都撕下来,控诉爱恨,把心肝肠肺都掏出来,认真的毁了。
真正想爱你的人,从来都是站在你身前或是身边,说在后面守护的,往往是捅刀子最多的,亲人好友是,爱侣伙伴――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