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正是早晨七点左右睡懒觉的好时候,楼下街道上传来两个女人的争吵声,言语奔放,情势激烈,持续近二十分钟。
人间难啊!有时觉得万事不值得;有时又觉得若凡事都能包容原谅,我们岂不是早成了圣人?
这两个女人大清早的激烈争吵,让我想到了上周四下班后的一件事。
那天我拿了洗漱用品去单位的健身房,到门口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说穿皮鞋不能进。我愣了一下,以前没有这规定啊,都来过好几次呢!可能是新规定吧。我也没在这上纠缠,我说那我就不运动了,来都来了,我就冲个澡吧!
谁知工作人员竟然毫不留情地说不行,说洗澡是给运动健身的人用的。
直接把我给气笑了。我说,按你这理论,怎还绕起圈了呢!我现在这不是没穿运动鞋么!
她说那就不能进了。我忍了又忍,看了一眼,转身就走了。
这是我们几座行政楼的集中健身处,在大楼的地下室专门修建的!这些事务都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说实话,雇来的这些临聘人员确实难搞。我感觉就像业主和物业一样。物业往往忘了自己的服务角色,反倒把自己当管理者。
不让穿皮鞋,这个我能理解,里面确实有的地方有地毯。那我不运动了,直接冲个澡,她又说澡堂是给运动的人准备的。好像她还说得好有道理。
但我觉得道理这个东西,有时你不能只看理论逻辑上站得住脚就是对的。如果我这事发生在你身上被这样挡住了,因为没穿鞋无法运动不说,连洗澡也被挡住,肯定很不舒服。洗个澡能真正碍你啥事么!你的服务工作就是这么体现的?
回到上一个论点,我们当前自我标榜为法治国家,时时处处讲法律,结果出现了一些碰瓷、行人闯红灯却车辆负责部分赔偿等负面影响。这就是看似讲法律、其实并不对路的做法,导致现在老人倒了不敢扶等问题。是我们没有善心吗?是法律在做导向、逼人做选择啊!
你说洗澡是给运动的人准备的,那么下次我穿运动鞋进来随便跑步机上跑两分钟就去洗澡,那算不算符合运动条件?你要不要再规定个满足一定运动时限才能洗澡?我就是不配合,我就静坐冥想一会,达到你的时限,这静坐冥想你说算不算运动呢?这样下去又有什么意义吗?
所以说,做事情要抓住本质,向目标看齐,而不是死脑筋。那样不是真正的遵守规定,我认为反而是没有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违反了规定的本来意义。
所以,我当然认为,不让穿皮鞋进运动室是对的,容易损坏地毯。但在我不去运动、只是洗澡的情况下,你提醒一下,我这次是完全可以操作的呀。
还有一件事,也是这个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搞出来的。一段时间上访现象严重,领导不胜其烦,叫各行政楼门卫加强管理,严防外来人员随意进出。于是,事务局搞了一个工作牌,每个单位的行政人员都戴着自己的工作牌才能进出。但是,这怎么能行得通呢?那个牌子硬邦邦的,平时谁会揣在兜里呢?尤其那些大领导,那根本不可能戴嘛!所以这注定就是比较扯淡的事情!
有一次我被一个工作人员挡住了,要看我的工作牌。我跟好好讲了一番道理。我说这个事情的本意主要是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尤其是上访人员吧。我们在这多少年了?一天进出多少趟?你们是真认不出我们面熟还是就这么死板?你们防我们的什么了嘛?要气死个人是不是?连我们进进出出都要一一查看,咱彼此的工作量大不大呀?
这些娃们真是没法说。有时我同情他们,都是挣一份工资不容易,又何必跟他们计较!像上面的洗澡事件,我忍了忍跟她们没有多说半句话,自己退了出来。但不舒服是真的!
规定当然重要。但正确领会规定精神更重要,否则会走向事情的反面也说不定!目前,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那些一味标榜法治的人应该引起注意甚至是警惕,并不是立法就意味着大治,执行才始终是最关键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