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直接民主在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广大党员干部要在不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持续探索,在发挥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作用上下功夫,让基层民主有效运转,让基层群众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以党的群众路线引领基层民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党通过群众路线参与和领导基层民主和群众自治,既是一大特点,也是一大政治优势,既有利于及时总结推广人民群众在基层自治实践中创造的经验做法,使基层民主之路越走越宽阔,又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使基层民主之路越走越稳健,从而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基层民主的实践之中。因此,完善基层民主要与党的群众路线相贯通,一方面使基层民主建设有正确的方向,另一方面要尊重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促进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相互贯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推进基层治理的制度保障,有利于直接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协调发展矛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我国城乡基层情况复杂,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多样,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其基本状况、矛盾所在、出路办法最为了解,因此,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在解决纠纷矛盾上的效率和效果更为理想。如通过健全基层选举、议事、述职、问责等机制,拓宽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会议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组织作用,确立和执行村规民约等自治规范,使大量矛盾和问题妥善解决在基层,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把握好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与工作的规律。完善基层民主的制度体系与工作体系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要遵循规律、实事求是、循序渐进。覆盖城乡和企事业单位的基层民主,参与人数众多,涉及领域广泛,创新十分活跃,需要及时将摸索创造出的充满烟火气的民主形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满足人民的参与热情。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基层民主的实践,基本是由点到面、由浅到深、由单领域向多领域逐步推开的;基层直接民主和群众自治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制度,是逐步健全的;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是在实践中逐步提高的。完善基层民主的制度与工作体系,既要满腔热情地支持和帮助人民群众深化自治实践,又要切实引导他们正确行使好民主权利;既要扩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又要增强党和政府有效管理能力,推动基层民主制度与工作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