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大讲究:代言可得悠着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电视、网络、社交媒体上看到各种各样的广告,尤其是食品广告。这些广告往往请来明星代言,试图通过明星的影响力来吸引消费者。然而,你可能也发现了,保健食品的广告中往往看不到代言人的身影。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聊聊“保健食品广告与代言人”这个话题。
2022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东铬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一次行政处罚。这家公司为了推广其销售的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聘请了知名影视明星潘粤明作为代言人,并拍摄了一段60秒的视频和三张平面广告。广告中,潘粤明手持饮品,声称“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这些广告在抖音、微博、小红书等平台发布,吸引了大量关注。
然而,问题来了。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也就是说,保健食品广告不能请明星代言。此外,这些广告还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也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反了广告法的其他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后认定,该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多项规定,构成了违法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处以罚款。
法律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能请代言人,这样规定的背后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健食品虽然有一定的保健功能,但它并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如果广告中请来明星代言,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这些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从而误导消费者。
总之,保健食品广告不能请代言人,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一个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
